过失责任主义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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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责任主义

过失责任主义,与所有权绝对原则以及契约自由原则同为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即在损害发生的时候,只有当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时候,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近代民法法为了保障个人自由活动的权利,原则上采用过失责任主义。这也是法国民法典等大多数民法典的核心原则之一。但是,随着现代科学和技术的发达,环境污染,公害,交通事故和原子能灾害等危险的产生,过失责任主义不能给受害者提供足够的救济,因此在这些领域内,采用无过失责任主义的立法倾向和司法操作正在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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