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一期的《互联网周刊》(2004-01-05)是以Linux为题的。封面文章“改变Linux”中有这样一段话:
“Linux发展最大的障碍并不是微软,而是盗版,是Windows的盗版。本来Windows需要1000多美金,Linux产品具有很大的竞争力。但是在盗版目前,Linux遭受了本质的打击,实际上这已经是一种不平等的竞争。 ”
这种说法实在让我大跌眼镜,好在我并不戴眼镜。我以为作者并没有真正理解Linux作为一种现象之所以成为可能。显然他们以为Linux的“本质”优势在于便宜。如果当真如此,那么假设有一天微软把Windows的售价降下来,Linux岂不死无葬身之地?
文章作者也没有把握软件业发展的趋势,或者至少应该读一读ESR关于开源软件的系列文章。像操作系统一类的软件固然目前还需要卖拷贝赚钱,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厂商都已经认识到这不可能长久,归根结底要靠服务。其实这很容易理解,即便以微软为例,如果不是因为它大量好用的应用只能跑在Windows上,它的 OS能好卖吗?
文章作者把Linux的竞争压力归为 Windows的盗版,认为这是“不平等的竞争”,这本身也似是而非。请问,这个不平等是谁造成的?是微软吗? 如果微软以此为竞争优势,何不直接降价销售?即使微软有此企图,它也没有制作这些盗版。那么是使用盗版的用户制造了不公平吗? 这更荒谬。从未听说过消费者有意制造对自己不利的商品竞争。放着免费的Linux不用,冒着违法的危险去使用盗版,而且结果还对自己不利,消费者岂不是失去了理智?
文章作者的意思是,微软的软件只能以高价销售,否则就是对Linux的不公平。而恰恰相反,我以为这是对微软的不公平。市场规则由政府制定、法律保证、市场形成,假设微软存在低价销售,自有种种条款应对,比如我们可以诉他倾销。但我们听到的对微软的评论不但不是倾销,反而是价格太高。那么按照着这逻辑,微软能不能诉Linux倾销呢?
现在我们看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微软公司抱怨中国的盗版,Linux的发展也抱怨Windows的盗版,只有使用盗版的消费者似乎没有抱怨。这些消费者里外不是人,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自由软件运动的教父RMS却并不谴责他们,反而认为“盗版”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好在Linux暂时还不存在盗版一说,否则那些使用盗版Linux的用户将受到来自两个对立阵营的谴责,他们或许会被迫去购买某个Linux版本,只是他们可能搞不清楚到底哪个版本是正版的。
固然微软的垄断霸权令人不悦,但不能把一切对Linux(及其它产品)发展的不利因素一律简单地栽赃到微软的头上,其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多是有利于Linux的,在这种时候,不是珍惜机会、力图发展,而仍然去怨天尤人实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