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业界如雷贯耳的Google在中国建立的桥头堡Google.cn竟然有违法之嫌,“和一家名为赶集的网站共用一个ICP许可证”。而按照我国政府规定,任何外资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经营互联网内容服务,合资企业如果要申请这项业务,外资比例必须低于50%。因此,Google如果想把它的服务器从美国加州搬到中国北京,就必须在中国与一家中资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同时,以合资公司的名义向中国互联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那么,Google的做法是否违法呢?还是说这就是目前中国互联网内容服务的现状?
其实Google并非首创外资与中资企业共享ICP许可证的案例,仔细看了几个外资互联网企业Yahoo、eBay、Amazon(亚马逊)的情况,在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http://www.miibeian.gov.cn),同样查不到他们的备案情况,而从他们的主页上看,Yahoo使用的是3721.com的ICP许可证,eBay使用易趣的许可证,Amazon则与卓越网(joyo.com)使用同一许可证。问题是,后面几家外资算是与中资公司合资了,而Google和“赶集网”还只是恋爱关系,却匆匆忙忙地急着生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