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信息产业部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开展的“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启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千呼万唤始出来,将要于3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将打击垃圾邮件上升到行政规章的层次,对我国法律管制垃圾有着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打击垃圾邮件,技术与法律双管其下
2002年年初,南方周末头版头条的《互联网分裂?》报道让垃圾邮件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其后关于垃圾邮件的讨论争论不休。我国一直在扮演着垃圾邮件发送大国的角色,一个方面是国外垃圾邮件的发送者把发送垃圾邮件的服务器转移到了我国,另一个方面是我国的垃圾邮件层出不穷,在网上公开叫卖邮件地址库随处可见。
这几年来,相关的国家行政机关、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都为打击垃圾邮件付出了不少努力。中国互联网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就将打击垃圾邮件作为重要工作之一来开展。中国互联网协会也曾联络了众多的邮件服务企业成立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订立反垃圾邮件的行业自律规范,公布垃圾邮件服务器“黑名单”,封杀发送垃圾邮件的服务器。这些应该说都是停留邮件企业技术手段防范垃圾邮件层面。
事实已经证明了在管制垃圾邮件的法律缺位的情况下,这几年的反垃圾邮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收效不大。全球第二大垃圾邮件国的帽子没有被摘掉,据英国防病毒公司Sophos的最新统计数据,中国是全球垃圾邮件第二大来源,所占比例为22.3%。同时有关数据显示,2001年到2004年垃圾邮件占所有邮件的比重,2001年只占7%,但是到2004年已经占到60%,中国互联网协会不久前发布的“2005年第三次反垃圾邮件状况调查报告”更是反映已经达到了61.53%。
这些数据都让我们感觉到了有关组织和企业在打击垃圾邮件方面所付出的艰辛工作和努力,同时也显现出技术防范垃圾邮件的手段的苍白无力。必须祭起法律武器,向垃圾邮件发送者开刀。这一点可以说已经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Sophos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尽管仍然是世界最大的垃圾邮件源,但所占的比例已经大大缩小,仅为24.5%。而Sophos去年10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4月到9月期间源于美国的垃圾邮件占26.3%,而2004年同期这一比例为41.5%。这一数据的下滑反映出美国整治垃圾邮件所取得的收效。按照Sophos的说法,上述比例的持续下降主要得益于美国加强相关立法及监管方面的努力,根据美国最新法律,垃圾邮件发送者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美国还加强了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在垃圾监控方面的合作。
我国《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会在技术管制垃圾邮件之外发挥法律监管的效用,希望能够成功复制美国、加拿大等国立法整治所取得的成功。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贡献
即将实施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有一系列措施来打击垃圾邮件,诸如对垃圾邮件有了明确定义,对电子邮件服务实行市场准入,不能匿名发送邮件,违规发信者最高罚三万,成立 “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等等。《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最大贡献其实不在于制定了哪些措施让垃圾邮件无处可逃,而是在于以下两点:
首先对垃圾邮件有了个明确定义。按照信产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的透露,对所收邮件是否是垃圾邮件的界定,将主要取决于接收邮件的消费者,要看“邮件是否不请自来,邮件是否大量发送,邮件是否为商业广告”,这样可见我国在垃圾邮件上认定上采取了“Opt-in” 即“选择性加入”定义,将选择是否接收商业广告电子邮件的权利和交给了网民,等于决定是否属于垃圾邮件的主动权在网民手中,是符合广大网民的利益。这可谓是《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最大贡献,这是管制垃圾邮件的前提。
其次解决了垃圾邮件与电子邮件营销之间的区别,从而给电子邮件营销的发展提供了法律空间。李国斌还说,广告邮件必须在用户同意后才能发送,且必须明确提供用户拒收的方式。企业在发送包含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必须在邮件标题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也就是说《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并没有全盘否定商业广告信件,还为广告信件的发送提供了通道,即要征得用户同意、注明拒收的方式以及在邮件标题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
当然我们不可否认《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相关措施能否收到成效还有待实践的检验。我们衷心地祝愿《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够给我们带来一个相对纯净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