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冤枉了电信业吗

王朝other·作者佚名  200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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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对“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针对电信行业“用户如果不使用以上业务,必须在××年×月×日前到通信公司或拨打电话取消相关业务,否则视用户默认同意使用”的不平等条款,信息产业部新闻处处长王立健的回应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内容,与我们调查得到的事实有出入。

我不知道信息产业部是怎样调查的,但是我作为消费者,确实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前不久,笔者就曾蹊跷地收到过一条“你已经成功申请手机彩铃业务”,随后立即寻找到那家电信营业厅询问,得到的回答竟是:“我们现在开展的促销活动,三个月后用户可以申请取消,如果不申请取消方视为默认使用”。笔者随即申请取消,但月底缴费的清单上还是被强行扣掉了5元彩铃使用费。你说这不是“不平等格式条款”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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