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由于互联网无国界、海量存储和传输迅速的特点,给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
除了依靠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打击和日常查禁之外,方便维权也是有效遏制网络侵权的重要方面。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这就是说,权利人起诉网络侵权人原则上必须到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或者网站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原告所在地。这就给原告维权带来许多不便,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费钱。
笔者认为,可以培植一支反网络侵权的民间队伍,让监督侵权的眼睛无处不在,让网络侵权的声音无处不在,使网络侵权成为过街老鼠。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网络运营商才会自觉地尊重他人权利,避免侵权行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