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是指点到点传输文件的模式,时下流行的BT下载、电骡、音乐共享软件都采用了P2P技术。但是,随着国外对P2P的疯狂封锁,各种针对P2P的诉讼如潮水般涌现,而其余波也渐渐波及到国内来。
一、版权人不再沉默
在P2P刚起步时,整个互联网界为其震撼,而最兴奋的是所有的普通网络消费者。在P2P的世界里,用户们可以更方便地免费拥有原先必须花钱才能获得的各种资源、服务。而随着P2P技术的进一步完善,一些组织或是公司借助P2P的特点开始大把的捞取钞票。典型的就是一些影视、音乐分享软件,他们借用影视、唱片公司制作的电影、音乐对用户分享而从中收取用户的费用。有的是直接在软件服务器上提供这些文件,有的则是提供一个平台,让其用户与用户之间分享。
图1
从2000年开始,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发动了多场诉讼大战,通过法律手段迫使针对MP3.com和Nasper两大音乐P2P平台、100多家大型BT种子汇聚发布网站永久关闭,也让不少P2P用户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上海步升音乐文件传播有限公司将北京飞行音乐网旗下的音乐共享软件Kuro(中文名为酷乐)告上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而拉开了中国国内首例涉及P2P的侵权纠纷案的序幕,一场围绕P2P文件分享模式的侵权诉讼在国内悄然盛行。
图2
二、案例内幕
北京飞行音乐网旗下的音乐共享软件Kuro是采用P2P共享模式的一套音乐共享平台,Kuro提供的是P2P平台,而非直接提供歌曲的来源,用户们可以轻松搜索、下载几乎所有歌曲、唱片,包括新歌曲,因此它倍受用户的喜爱。目前Kuro的用户已经超过230万了,而每个用户要想使用Kuro来搜索、下载歌曲,每个月必须要向Kuro所在公司支付20元服务费。而最近,上海步升音乐文件传播有限公司发现在Kuro上有59首自己据有版权的歌曲没有经过同意被Kuro用户自由传播和分享,手握确凿证据,一气之下便将其告上了法庭。
事发之后,原告和被告双方各自都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原告代理律师对此次诉讼充满了信心,并且极力指责现在的P2P软件对据有版权的文件肆意侵犯,一再强调在国内对P2P侵权的打击将越来越受到版权人的重视。而被告方的态度相当低调,但是被告方一席话不免让许多人为之叹惜,被告方说:P2P技术是科技发展的产物,确实需要规范,我们也一直为之规范做着努力,我们从未想过与传统唱片业为敌,我们只是为了提高传统音乐在整个社会中的信息传播速度及范围。
图3
三、P2P将何去何从
对于整个P2P行业来说,自从国外首次对其打击以来,很多大型的P2P网站、软件都被迫关闭,而在中国特殊国情的国家里,P2P的这般噩耗是否会一样会光临?
Kuro是P2P家族中比较老牌的一款音乐分享软件,拥有230多万用户群,而每个用户每月需要支付20元服务费,那么Kuro一个月收取的服务费直逼4600万,当然,这其中可能还有些水份(例如,对部分用户的优惠),不过,即使按上面这个数目的一半――2300万来分析,Kuro一年收取的服务费就近2.7个亿,这个数目是何等的庞大,而其背后所需的成本却是很低的。能够有这样大的利润,Kuro肯定不会仅因此次的诉讼而放弃,必定会通过各种手段避免再次出现的侵权行为。在远离因侵权而被送上法庭的情况下,具有这么大利润空间的P2P服务商会放弃这么好的机会吗?肯定是不会的。
图4
与此同时,10月底,为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发展规划,探索因特网宽带“点对点”应用的商业模式,中国互联网协会宽带P2P应用推进联盟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有关负责人说,联盟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点对点”网络应用核心技术和共享软件,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规范技术应用与推广。同时,在政府的行业监管和企业的经营发展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因消除了中间商,不再需要连接到服务器去浏览和下载,“点对点”网络技术使网络上的沟通更容易、直接和交互。“把因特网上的创新发展和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推动我国宽带网络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是这一联盟成立的主要目的。”
笔者认为,与传统文件交换模式相比,P2P模式是一种全新的文件共享、传输模式,它本身具有很多亮点、特色,在文件传输速度、稳定性方面则独树一帜。而涉及的侵权并不是软件本身的意图,就像一把猎枪,你用它来打猎或是用之来杀人,作为猎枪本身它却只是一个工具,产生不同的结果,其主因还是人,而非猎枪或是P2P软件。对于涉及的侵权,P2P开发者们可以通过软件技术或是其他手段避免让用户来侵权,同时,通过其他人性化(例如培养人们的自觉性,养成正规的法律观念等)的措施来解决P2P的侵权行为更值得我们花精力去实现,正所谓易疏不易堵。在此,笔者与众多P2P用户一样期盼着各种新技术快速涌现,避开不利的一面,像Web2.0一样弘扬互联网的自由、开放的特点,为中国的网络发展推波助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