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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黄金贵著
基本信息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ISBN:7308027155
·条码:978730802715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0开 0开
内容简介
“*”代表的字是上边草字头,下边是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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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在21世纪之初,本书选出21篇文章,从1980~2000年正好21年的时间跨度。它们都是以古代文化词语为训释对象,有考有论,故谓之《古代文化词语考论》。
古代文化词语及其训释,这是笔者在八年前有意将文化语言学导入训诂学而提出并作过论述的概念与命题。收入本书的《论古代文化词语的训释》就是其中的一篇。对于文化义、文化词语的概念,后来一些学者也有过专题的论述,在《辞书研究》杂志上还进行过一些讨论。大家看法并不一致。对此,需要专文进行深入研究。但本书既以此为名,就不能缄口不言。这里只能概要地述说一点新的陋识,作为对八年前论述的补充:
文化义、文化词语,这是在社会语言学和文化语言学的研究热潮推动下必然会产生的新概念。从根本上说,语言本身就属于文化,任何语言都是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语言作为承载文化的工具,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于是语言与文化又可以成为一个对立的范畴。而对此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以往的语言研究中是比较薄弱的。通过文化语言学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一对立的范畴中,语言与文化既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事物,各有其内部发展规律,同时又互相影响和依存。从语言的角度来说,就要充分看到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语言反映文化,文化渗透语言。这种反映、渗透有三个特点:一是中介性,即必须通过语言的各种手段,间接地反映。二是广泛性,即所利用语言手段的广泛性和所反映文化的广泛性。三是不平衡性,在语言的诸部门中受文化的影响和对文化的作用并不等同,其中对语音的影响和作用最小而慢,对词汇则最大而快。同时不同的时间与地域也会产生不平衡性。据此而考察一篇文章,则一般所称的文化意义,即文化内涵、因素,它可以而且必然体现到整个篇章、段节、语句、字词之中,但程度因人因文而异。表现到词义上,就自然会产生文化义与语言义、文化词语与通义词语这两组对立概念。词语是按意义来区分的,有文化义的词语就是文化词语,反之则是通义词语。因此关键是要搞清文化义的概念。据前所论语言反映文化的广泛性和不平衡性,文化义是语言反映、承载文化在词义上的集中体现,凡是显性或隐性反映语言之外的某种文化背景、事物、现象、因素的词义就是文化义,没有这种反映的就是语言义。二者构成对立关系。但是根据语言反映文化的中介性,二者又是包容关系:所有的词义都是语言义,文化义本质上也是语言义。因此,文化义可谓是一种反映文化内涵的特殊的语言义。若此,不难判知,以为只有反映思想、道德、伦理等抽象义或反映典故义、象征义、比喻义、联想义等修辞义才是文化义,基本词汇、概念义中没有文化义,文化义不属于词义,凡此等等的看法,都是不全面或不正确的:那种抽象义和典故义等当然是文化义,但是不少的文化义都是指称具体的文化事物、现象等,也成为基本词汇;文化义本质上既然也是语言义,自然一般也反映概念(参本书首篇)。同时还要看到,文化义与一般的语言义一样,它可以出现在词,也可以出现在语;可以表现为储存态的词义,也可以表现为运动态的语义。本书所收训释“甓”、“羹”、“传”等属于前者,训释“必以情”、“贰于×”、“荃”等则属于后者。至于语言中词义、语义之外所体现的文化内涵、因素,人们往往也称为文化意义,但这不是文化义,更不能以此否定文化义的存在。
……
目录
论古代文化词语的训释
“必以情”句诂解
释“彗星袭月”“白虹贯日”
《左传》“贰于×”解诂
辨“方舟”
“面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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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书摘
“面缚”考
习见于《左传》、《史记》、《汉书》中的“面缚”一词,是古籍训诂中的一个难点,历来聚讼纷如,迄无定解。近经笔者从文献资料、词义训诂、礼俗制度诸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觉得前人之说实未可曲徇,现将愚见陈述如下,以就教于达者。
前人解“面缚”一词,大略有三说:一是杜预说。《左传·僖公六年》:“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絰,士舆榇。”杜注:“缚手于后,惟见其面。”《史记·宋微子世家》:“周武王伐纣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于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司马贞《索隐》:“面缚者,缚手于后而面向前也。”殆即沿用杜预说。二是颜师古说。颜氏在《汉书·项籍传》“马童面之”句下注云:“面,谓背之,不面向也。‘面缚’亦谓反借而缚之。杜元凯以为但见其面,非也。”清代学人率皆承袭颜说,如段玉裁、王念孙、洪亮吉、朱骏声等,即分别从引申、假借、反训诸端申证颜注。三是黄生说。黄氏《义府》卷下“面缚”条云:“凡缚者必反接,所以防他变。若微子则是自为出降之礼,但缚手而不反接,故以面字著之。”日人竹添光鸿亦主此说,并断言:“面缚本反缚之对,反缚既为缚于后之称,则面缚之为缚于前无疑。”
按以上三说,其分歧在于对“面”字的解释不同,或训为反面,或训为正面,或训为面孔。而其对于所缚的对象,则各家说法并无二致:都认为缚的是手。但问题的症结正在这里。试看上文所引《史记·宋微子世家》那段文字,明明是说微子自降自缚,试问一个人怎么能够自己缚住自己的双手?且双手既被缚住,又怎么能够“左牵羊,右把茅”?无怪乎唐人孔颖达早已诘问:“微子手缚于后,故以口衔璧,又焉得牵羊、把茅也?此皆马迁之妄耳。”其实不能归咎于“马迁之妄”,实在于注家对“面缚”的解释有乖于古义,致令史文扞格难通耳!
兹据笔者考证,“面缚”的面字既非面向之义,亦非面孔之义,而应当训为首,“面缚”即是系颈或缚首。请进而从文献资料、词义训诂、礼俗制度三方面论之。
先看文献资料。《史记·高祖本纪》:“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这件事在晋潘岳《为贾谧作赠陆机》诗中概括为“子婴面榇”四个字,李善注此诗,就引《左传》许男面缚、舆榇事加以说明。按“舆榇”即丧车载棺,与“素车白马”同指一事,然则“面缚”也就是指系颈了。又《三国志·魏书·邓艾传》记刘禅率群臣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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