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从有网络开始,人们就享受它带给我们免费的乐趣。在网上看小说,看新闻,看电影,听音乐,只要你善于搜索,一切都是免费的。对于网站、论坛乃至博客的编辑来说,不仅要懂得如何去“原创”,更多的是要学会使用Ctrl+C,让网站具有海量的资讯空间。而这一切似乎是顺理成章的。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网络上的东西本来就不具备什么知识产权,互联网的定义中本来就有共享、公用、免费的含义。特别是网络上的小说经过无数次网络编辑的互相复制(Copy)之后,想要找到文字的最初书写者,更是难上加难。而为了获取文字,Copy者会想各种办法来突破版权拥有者的防线。如一家中文网,大部分小说都只节选了最初的几个章节,如果读者还需要阅读,就须付费。但在Copy者的一番“运作”之后,你不需要给这家中文网一分钱,就可看到Copy者为你精心“盗窃”的最新小说篇章。这些被“盗窃”出来的篇章,又会辗转被一些不法书商Copy成铅字,将书和作者的名字变换一下就出版发行。当然,所获得的利润,是不会和拥有真正版权的出版社、网站和作者“共享”的。互联网太过于便利,其实未必是一件好事。
难道真的偷书不算偷吗?在任何时候,知识产权都应该适用于一切领域,包括提倡共享精神的网络。面对奉献出精神食粮的版权所有者,一切的共享精神都应该让位于数字版权,一种看似无形却拥有制约力的权利。如果人们都只是想着如何去免费Copy别人的东西,而忽略了创造精神食粮者的劳动时,久而久之,所有人都会放弃原创,而选择去Copy,那时,也就没有任何新的东西可供Copy了,而这个社会的精神文化也可能就此停滞不前。Copy,别以为不要付钱,或许任其发展下去,未来我们要付出的是比金钱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