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鸦的博客标题——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他确实是这么做,也是这么在博客中表达的,但是有点过头了,比如一次关于登录区域的设计讨论,在我看来,里面提到的设计问题不值得讨论,因为所谓用户感受或者UE,核心当然应该以普通用户为主,这是常识。
常识当然不用讨论,而是拿来直接用的。正如“两点确定一条直线”是常识,根本不需要讨论,直接应用就行了。
但白鸦就这个问题论证了很多次,还贴到网上给大家讨论,这是对“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的一种误读。
还有这篇如何权衡商业目标和用户目标出现的冲突,暴露出白鸦对一些常识问题的不了解。我在文章后面跟了评论,白鸦作了回复,直接摘过来,这也是我对“常识”和“目标用户”的理解。
蓝皮 - 07/07/04 10:55 AM
白鸦说的这个例子是商业常识。
可惜互联网人士大都不懂常识,或者不会应用常识。既然如此,互联网经济成为主流经济的时间表将无限期延长高端理念,意味着与大众消费群体的无限距离。
楼上的Richbox,你说的也是常识,和伟大不靠谱。你随便找一家现实中的小店都是这样,因为他们尊重常识。这怎么和伟大扯到一起了?
蓝皮 - 07/07/04 11:02 AM
3、当你的商业目标是用户所需时,它实际上就是用户的目标,良好的商业目标应该做到这一点。
如果你的商业目标和用户目标出现严重的冲突,那么一定是你商业目标的有问题。
上面这句话我严重不同意。
很多种情况下,终极用户(使用者)是网站的资源,这个资源,成为吸引商业目标的最好理由。他们两者必然有冲突。这是一个博弈,而不是因为商业目标有问题。
白鸦 - 07/07/04 11:27 AM
“很多种情况下,终极用户(使用者)是网站的资源,这个资源,成为吸引商业目标的最好理由。他们两者必然有冲突。这是一个博弈,而不是因为商业目标有问题。”
你把商业目标定义成什么? 这句话的基础是不是把“用户”和“客户”分开了?
“成为吸引商业目标的最好理由”让我感觉是:成为吸引VC或广告主的最好理由。
不过用“博弈”这个词现在看来是可以描述一下“用户”和“客户”之间冲突的问题…
蓝皮 - 07/07/04 4:05 PM
商业目标有很多种设定,这和网站最初的盈利模式有关。
不能否认有很多时候是这样的情况:网站吸引了很多使用者,但他们并不直接向网站支付费用,但是,冲着这么多的使用者,另一些客户就会来买单。
这不仅仅限于VC和广告主,只要做的是上游产品平台,下游企业就有可能买单。
另外,博弈不仅仅发生在用户和客户之间,还发生在用户当中,比如上次宝宝树的那个注册框设计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白鸦很优秀,在用户感受方面投入了很多精力,这是一般设计师无法比拟的优点。但他还是犯了一个互联网人士中普遍性的问题:对传统商业中的常识不了解,以至于在这方面耗费了太多精力。至于如何将这些常识进行商业化应用,可能就变成更大的问题了。
真希望白鸦和其他的互联网人士能够重视传统商业,因为它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太多经验和教训,已经形成了诸多常识。很多时候,大家需要做的,就是去应用这些常识,而不要再花时间去讨论。那样的话,更多精力就可以用来研究如何发挥互联网特性,并以此发挥更大的作用,获得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