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个不着边际的标题才容易拉开话匣子.本文主题思想不变,互联网企业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买单.
web2.0的欣欣是好事,用户情不情愿,自不自觉地开始使用一些被定义为新概念的东西,开始慢慢在过程里了解互联网上流行的非物质文化发展,在新环境里容易被理解的用户参与赋予了另外一个文化的涵义就是人们对自我表现,表达欲望的程度上的实现.
娱乐文化是个每个时期都属于流行的元素,新奇的东西开始容易被现代,后现代人领受.同时,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一个事情,无论是生活舞台上产生的名人还是在互联网上产生的名人,他们无论愿不愿意都在表现自己,对有的人来说很无奈,但他们都因为自我的更高的证明不断的完善自己,追求更上一层楼.
回到主题: 互联网企业为自己网站应该买单的主要从新产生的内容上来说,并不是绝对的概念.自从中国有意识的和国际互联网知识产权标准接轨,企业头上明显多了一道枷锁就是版权.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但由于互联网环境的特殊性,在一定区域,程度上都还无法对整个行业起到一个标杆性的意义.
新应用的增加.逐渐为新概念下网站积累人气提供了一个基础.毕竟嘛,可供自由选择的机会越大,越是容易满足个人的个性需求.不过目前的情况来说由于网络环境,个人隐私,区域环境等关系影响,这种能自由的个性追求也是存在一些差别的,同样的服务从淮南走到淮北就变了样子.
由于新应用的增多,也使得行业标准形成时间逐渐延长,但企业,个人,社会的内容区域保护性意识渐渐加大.网络版权在共享与非共享之间渐渐形成一个清晰的界线,在这里用大多新闻里,或者分析机构的预测,1年之内,也就是08年之前,很多新应用下内容版权将强制大批无法保护自己内容的企业改旗更张.
可能由于互联网环境的特殊,一点风吹草动很容易就蔓延开去,这大概也说明了人们对新信息,权威信息掌握的更多需要.其实在我看来倒闭一个企业没什么,看看传统行业的比例就知道了.由于互联网上一些成本虚拟也造成了企业更容易走得长久才开门,说web2.0没有赢利点那是骗人的.要知道广告这个永恒性的产品是企业,是社会,也是用户的需要.我们只是考虑一个比较容易被新应用支持,更容易让受众和企业都满意的精准效果营销. 当然了我从来没有认为谁在做精准营销,这大概只是我个人的偏见而已.有的行为背后只是更容易找到自己的客户,精准营销的程度与比例是什么样子我没有了解,所以不说多了.以免说漏了.
我们除了一些商业化了的非物质需要版权.还有一些还没有商业的也同样存在版权.当然这里不单纯的说自己原创的内容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被转载.(如果有兴趣,可以从这里挖掘一下,对任何专门从事互联网的企业是有很大好处的,但我此处略了.)在这里增加我对买单行为的一点增补思想:
现在的网站,尤其是靠新应用技术支撑的网站,渐渐淡出一个概念,就是单纯追求流量,人们在说自己价值是开始倾向说我们积累了多少人气,人气和流量是有区别的.在这里我又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做结论:一场演唱会,有2万观众.其中有5000属于fans级别的,我要说的是这里的2万的流量.先阶段有5000的人气,别小看人气,在这个个性营销,口碑营销疯长的时代里,昨日的5000就是今日的10000,明日的2万.而那单纯属于一次性流量的15000,看起来目前占有比例很高,但他只属于长尾里说的那部分.只有转化有效的能量才是企业成长的基石.
另外补充一句话:企业要为自己的忠实用户买单,他们会决定你的长远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