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气象防灾减灾大会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以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发〔2007〕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国气象局和科学技术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通知》,详情请参见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most.gov.cn/tztg/index.htm)。
关于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通知
气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局、科技局:
为贯彻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气象防灾减灾大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以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发〔2007〕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国气象局和科学技术部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做好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近年来,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是面向公众普及应对气候变化、防御气象灾害的科学知识,全面提高全社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能力,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和公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2.要充分认识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意义。应对气候变化,防御气象灾害,提高公众参与气候变化应对行动的能力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知识水平,是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面向公众,普及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基本知识,加强气象灾害和相关避险知识的宣传,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等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有利于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各级气象和科技部门、科普团体,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开展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作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要按照《气象法》和《科普法》的要求,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通过开展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大力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认识,加强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将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落到实处
4.要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国家和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将气象科学普及工作纳入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气象科学普及工作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气象科学普及网络,增强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功能。
5.要充分利用每年的“3.23”世界气象日、科技活动周、气象夏令营和全国科普日等契机,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有关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等的科学背景和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和参与节能减排的能力。
6.要按照科学技术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科学、中国科学院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6〕494号)的要求,创造条件,积极推动气象类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气象台站的开放工作,使其在完成科研、教学等正常工作的同时,逐步成为面向公众,开展有关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等科学知识普及宣传的基地。
7.要努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要围绕课堂和课外学习,发展学校气象科普宣传教育第二课堂和课外兴趣活动小组,通过开展气象科普知识讲座、气象科学知识竞赛、青少年气象夏令营以及气象科技兴趣小组等课外、校外科普活动,对学生进行气象基础科学知识、应对气候变化和避险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培养中小学生对气象科技的兴趣和向社会开展“二次宣传”的能力。
8.要加强城镇社区的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根据不同特征的居民群体,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气象科学普及活动,增强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活动的自觉性,增强对各种气象事件的正确认识能力,以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9.要重视和加强农村的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向农民群众普及各类气象灾害常识和防御要点,结合气候变化的影响,推出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品,逐步增强光大农民群众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意识。
10.要重视和加强对企业的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结合企业发展需求,重点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关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防避知识进行普及,加强对各类相应气象服务产品的推荐和宣传,以帮助企业有效防范风险、避免损失。
11.要进一步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以公交车、地铁及火车等的车厢、车站、站台为平台,推出广播稿、宣传折页、口袋书、科普光盘、科普挂图和展板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品,进一步拓宽相关知识普及的覆盖面。
12.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图书和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气象科普基地建设,繁荣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创作
13.要切实加强气象科普基地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气象科普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大力发展气象台(站)类科普教育基地,进一步完善其科普教育功能。各级气象台(站)每年应根据当地气象灾害的种类,结合气候变化的影响,举办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专题展览,开展应急演练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特别是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社会公众了解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等气象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常识。
14.要大力推动气象科普创作。各级气象、科技部门要广泛组织气象科普工作者特别是一线气象科技工作者,结合自己的科学研究和工作实际,推出一批内容准确、通俗易懂、情趣丰富、形象生动,集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的高品位的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文字、图像、音响、影视、模型等科普作品,并将工作任务列入各有关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办好各种气象科普宣传刊物,发挥其在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气象科学普及工作机制
15.各级气象和科技部门要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气象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协调气象科学普及工作规划、计划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和政策引导,对在气象科学普及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
16.要建立气象科学普及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推动气象科学普及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气象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将所掌握的气象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产品。建立和发展气象科普志愿者队伍,并进行专业培训,使之能够深入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山区开展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将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的科学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
17.要建立气象科学普及的社会化协作机制。加强合作,逐步形成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社会各界通力协作的气象科学普及工作体系,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的良好环境。
18.各级气象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在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为我国气象科学普及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19.要多渠道增加气象科学普及工作的投入。各级气象部门和科技行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开展气象科普创作和科学普及工作。气象和科技部门的重大项目,应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科学普及工作。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气象科学普及工作。
中国气象局 科学技术部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来源: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