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将外商投资中国基础电信业的资本门槛降了一半,据称此举旨在适应中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本月10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外商投资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
对于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
相较未修改前的规定,外商投资中国电信业的注册资本门槛降低了一半,以前最低限额分别为20亿和2亿。
原有规定要求,中方主要投资者须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交可行性报告,修改后的规定删除了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