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考试法草案近期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草案将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集团作弊行为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据悉,考试法适用范围将包括高考、公务员考试、律师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国家考试。
近年来,考试作弊呈愈演愈烈之势,每有严重作弊事件发生,必有人提出制定考试法,以期提高违法成本,遏制作弊现象。于是在很多人的想象中,考试法的立法宗旨似乎就是为了防止考试作弊,考试法以规范考生行为为己任。即将送审的考试法草案是何种模样,我们还无从知晓,但有必要提醒的是,考试法不应只是一部“防止考试作弊法”,而应该是一部“考生权益保障法”。
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本质上都是利益的分配与调整,体现的是权益的明确与保障。考试的主体是考生,考试法的立法宗旨便应当是保障考生的各项权益免受损害。防止少数考生作弊,就是保护多数考生权益的体现,但在现实中,考生权益不仅会因他人作弊而受损,还会因其他情况而受损,这些情况至少包括——
因出题不当或试卷印刷错误导致考生答题错误,因试卷提前泄密导致考试被迫延迟,因考场设置不当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因阅卷差错导致考生成绩有误,考试部门对考生多收费、乱收费,等等。这些事情,这几年几乎都发生过,考生权益受损却往往无从维权,事情大多不了了之。这就需要考试法设置相关责任追究条款,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如果将考试法视作一部“考生权益保障法”,那么该法还应对目前争论较大、涉及考生权益的一些问题予以厘清。比如考生迟到多长时间不得进入考场,时间限定能否延长;涉嫌作弊的考生是否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申诉的程序如何设定;考生能否查阅自己的考卷,对分数进行复查……另外,近年来人们对“高考移民”无处高考现象反映强烈,对高考录取中的不公平现象怨声载道,对一些考试的报名条件设置颇为反感,这些不合理、不公平现象,都有待考试法予以规制。
在维护考生权益方面,考试法任重道远,应当而且可以大有作为。我们希望制定考试法不只是为了规范考生行为,更是为了规范相关部门及考试组织者的行为,以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任何不以维护权利、限制权力为己任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必然会千疮百孔,公平公正的价值旨归便无从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一部涉及千万考生切身利益的考试法,理应实行“开门立法”,让公众广泛参与讨论,充分吸收公众意见。考试法草案即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公众却无从知晓其内容,这无疑是令人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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