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赌博组织9个月接受赌资59亿元 大小庄家在赌客的泪水中分红
鼠标轻轻一点,三五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就不见了。几分钟的等待后,换来的可能是几十倍的回报,但更多时候是血本无归。
贵阳的房地产开发商王辉(化名)深陷网络赌博的泥潭不能自拔,几个月亏空数百万元,直到警方将这个网络赌博组织一举捣毁时,王辉还欠其“上线”280余万元。
仅2007年1月至9月,该赌博网站接受投注资金就达59亿元。而这一网络从2005年便开始经营,并早已向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发展扩张。
“能够查证的仅仅是冰山一角。在贵州这样一个西部省份尚有如此巨资参赌,可以想象发达地区的投注金额该是多么惊人。”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黄浩说。
据了解,巨额赌资中除了小部分被各级国内代理人瓜分提成外,绝大部分已经流往境外。
10月27日,小河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该赌博网站负责人胡瑜、郭惠等人判处2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金。
最大单注达百万元以上
据胡瑜供述,2005年,贵阳人胡瑜结识了一个叫“阿才”的菲律宾人,并得到其信任,从此成为境外赌博网站“皇冠”、“克拉克”和“太阳城”在中国大陆的总代理。他的工作是,在全国各地物色和发展第二级总代理,接受巨额赌博投注,构建庞大赌博网络。
如果画在纸上,这个赌博网络会呈现出一个严密的金字塔形。胡瑜是这个金字塔的塔尖,下面分为总代理、代理和会员,层次分明。
每层平台都各有权限且分工明确。胡瑜只要以自己的账号登录,便可看到各总代理、代理名下赌客的输赢情况,二级总代理可以看到下级代理的输赢收支。
每天,每个平台都有专门人员负责算账,算出平台与每个代理商的输赢情况;一人负责与后庄和下线对账、开平台、发账号和进行网络管理;一人负责全盘工作、掌控资金流动情况以及发展下线代理商;再由不同的“马仔”负责不同片区的资金交收。
赌资的交收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银行汇款;二是交收双方一起去银行,一个取,一个存;三是现金交收。为了躲避银行系统的监控,大额赌资基本由“马仔”亲自上门收取现金。
2006年11月,郭惠等3人各自出资10万元加盟了这个赌博网站,成为贵州地区第二级总代理。他们在出租屋中架上几台电脑,便开始积极发展下线代理、拉人参与赌博。
“他们发展下线和拉人参赌的方式,几乎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就像传销一样。”黄浩介绍说。
由于投注金额每次均在千元以上,赌客们大都是收入较高的白领和商界人士。据了解,最大单注投注高达100万元以上,资金周转不灵时,得到代理商特许的会员还可以用“信誉度”投注。
王辉便是郭惠亲自出马“拉下水”的一位赌客。他先是赢了300多万元,欲罢不能后又狂输了540万元,并向郭惠欠下了180余万元债务。由于无法及时还钱,他向郭惠手下另一代理重新要了一个账号,并欠下100余万元。
截至被捕时,胡瑜名下共有会员账号2576个。几乎每一个账号背后,都是一个与王辉有同样遭遇的赌客。
而大大小小的庄家则在赌客们的泪水中“抽水”分红。郭惠在9个月中得到了40多万元的分红,而她只不过是这个赌博网站中最小的庄家之一。
比传统赌博危害更甚
“网络赌博实际上已经比较普遍。”黄浩介绍,海外娱乐赌博公司早就瞄准了中国这个“潜力无限”的大市场。
相对于传统赌博形式,网络赌博隐蔽性更强、风险小、成本低,警方的监控难度大、取证难。
从2005年至今,贵阳一共破获了4起网络赌博案,但大多是赌博网络“金字塔”体系的末端。由于大部分赌博网站的服务器设在国外,而公安机关的主要打击目标只能是赌博代理人,这无法阻止境外赌博组织在国内另外寻觅代理人的脚步。
对于胡瑜这样的代理人来说,最难的是取得国外赌博组织的信任,只要获得了“总代理”的身份,之后便可一本万利、坐享其成,承担的风险与获取的巨额利润相比微不足道。
“很多同类案件只能打击到二级、三级代理,像这样一举摧毁一级平台的还是第一次。”黄浩说。由于各层级之间都是单线联系,会员只认识代理商,代理商只认识总代理,同一条线跨级别的庄家之间可能素不相识,有的甚至仅通过网络联系,互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
这给警方的侦破带来极大困难,因为一旦断线,所有的上下级组织都会全部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据了解,贵州省公安厅经过4个月的严密侦察后异地调集了150多名警察,并与广东警方协同作战,才将胡瑜等人一网打尽。一名负责收款的“马仔”在被捕时,身上带了8个手机,每一个号码都用来与不同的人联系,足见其谨慎。
在赌博网站中,各类赌博形式应有尽有,贵州的赌客最爱玩儿的还是赌球和“百家乐”。“世界上所有的比赛都能赌。”黄浩说,连有的国家的丙级足球联赛都有人大把下注,不了解内情的赌客常常以为小比赛不会有人关注,但事实上,越是小比赛,庄家操纵的可能就越大。
赌客们在网络中一掷千金的“豪迈”并不亚于赌场。而在隐秘性和隐私性得到保障的虚拟世界中,他们更无所顾忌,也更容易上瘾。
“投注的时候不过是个数字,对赌客们来说刺激更大。”黄浩说。
但他们承担的后果却是真金白银的付出。新的赌博方式的入侵,带来的恶劣社会影响已经开始显露。一些赌客因此身败名裂,一些人夫妻不和,生意停顿。
尽管目前在该案的卷宗中还看不出赌博组织动用黑社会势力逼迫还债的行为,“但这种可能性肯定有。”黄浩说,卷宗中有大量被缴获的欠条,动辄上百万元,“他们肯定有办法、手段保证钱能收回。”
尽管网络赌博的参赌范围较传统赌博形式明显扩大,赌资额度极高,并且可能衍生出更多、更新的犯罪,但在刑事处罚上,网络赌博仍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与传统赌博一样定罪量刑。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法律对于网络赌博的定罪量刑太低,难以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这一问题应引起重视。立法机构应该系统划分当前网络犯罪形式,根据网络时代赌博罪可能衍生出的新的犯罪形式,设立新罪名,专门打击网络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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