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消息一经公布,在网上引起很大关注。不少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而且从实践操作层面,网络玩家之间的买卖行为以及是否获利,没有有效的办法监控,出台征税规定,却没办法施行,只会伤害征税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这些争论之外,国家税务总局向买卖虚拟货币行为征税透露了两个信息:一是承认买卖虚拟货币行为的合法性。因为只有合法收入才应征税,违法收入不能征税,只能采取罚没等方式处理。其二,国家开始关注并监控日益膨胀的虚拟财产。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利益日渐受到重视,由于这些虚拟世界的财产和权益可以通过像Q币这样的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兑换,使虚拟财产具有了和现实实物财产一样的价值,网上虚拟财产的增长意味着现实财产的增长。据称,网络虚拟财产每年都以近20%的速度递增,递增数额高达几十亿。
从政府的角度看,监管这一日益膨胀的“财产”有其合理的一面。但由于虚拟货币是否合法?是否会冲击现实的货币体系?本身存有很大争议,在争议没有解决前,政府通过征税变相承认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并不合适。
早在2006年11月,《成都商报》曾针对虚拟货币——Q币是否会冲击人民币作过连续报道。当时的报道说,Q币可以支付会员服务费、买卖虚拟装备,作为财富储备兑换人民币,这些都是货币特有的功能(流通手段、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价值储藏)。由于可以和人民币挂钩兑换,不排除有人通过将“黑钱”换成Q币,再转手,通过虚拟世界的过滤来洗钱。此外,还有人认为,虚拟货币代表财富后,可以作为行贿的工具,受贿者可以在网上收取虚拟货币,再换成人民币,而且还可以通过虚拟货币变相赌博。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虚拟货币可以和人民币进行兑换买卖,掌握虚拟货币发行权的商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发行货币、发行财富的权力,可以随意扩充自己的财产。如果数量巨大,可能会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此外,商家还可以利用发行虚拟货币的权力,通过少发,提升虚拟货币的价格;通过多发,使虚拟货币贬值。从而洗劫玩家的财富。
上述这些问题都是新问题,也是尚无法解答的问题。税务总局的草率就在于,在解答这些问题以前,通过批复的方式承认了这一系列行为的合法性。因为合法性一旦确定,交易者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交易行为都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不管这种交易及其背后一系列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更多内容请关注科技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