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闹腾得挺大的事情,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在10月28日对北京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批复还称,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长期以来,虚拟货币、虚拟财产的种种争论至今没有明确答案。虚拟货币收税来得如此突然,立即触发了游戏玩家和业界的神经,掀起了巨大的波澜。
“虚拟货币征税是迟早的事”
“我们正在研究和确定具体计征细则,但真正开始实行,还需要等待国家税务总局的时间表和后续操作细则。”2008年11月5日,北京市地税局宣传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称。
尽管虚拟货币个人交易征税具体细则目前尚未公布,但在北京地税局看来,对虚拟货币征税却是“势在必行”。“虚拟货币交易是目前税收监管的盲区,北京地税局在长期调研后,按照具体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请示。”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北京地税局在调研中发现,快速增长的虚拟货币已形成涉及多种虚拟货币、借助网络覆盖全国的庞大规模产业链。因此在今年9月初向总局作出了请示。最终,这件名为“国税函(818号)的请示在10月29日得到了税务总局的批复,并由此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决定可谓酝酿已久。3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就曾找一批企业咨询过对个人征虚拟货币所得税的事宜。现在,随着中国虚拟货币规模快速增大,收税的请示也很快得以批复。
中国虚拟货币规模究竟多大?中国互联网每年已具备100亿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规模,并且每年以15%至20%的速度增长。若按20%税率推算,理论上将产生20亿元以上的税收收入。
“请示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调研中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倒卖、敛财,甚至影响现实金融秩序等一系列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北京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用‘堵疏’结合方式去促进虚拟货币的健康发展。”
去年3月,14部委曾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严禁倒卖虚拟货币。但这一纸规定并未收到显著效果,不少网游厂商滥发虚拟货币的现象依旧存在,而网络上的虚拟货币交易更是无处不在。这些问题早已引起政府高度重视,记者采访得知,仅仅是在2008年,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就多次召集各大网游厂商,研讨如何更好监管虚拟货币交易。
“因此税务局的这一政策,有着净化网游行业的深层次考虑。”一位工商局官员对记者称,虚拟货币毕竟是一个新兴市场,以“税收”规范、引导虚拟货币市场发展是符合商业规律的手段之一。
在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看来,对虚拟货币率先征税是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演习”。“从性质上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和电子商务实务交易相仿,从法律角度均符合‘经营性获利’的征税依据,但相比之下,对电子商务交易征税涉及问题更多、影响更大。”
不以损害玩家利益为代价
11月6日,虚拟货币征税《批复》后的第7天,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向所辖各地地方税务局下达了相关通知,《通知》中的字样是“等待执行”。
据记者了解,包括北京税务局在内,目前各地税务局都在等待来自税务总局的“操作细则”。
与此同时,外界的争议却已掀起了波澜。一位互联网分析师总结各种争议表示,《批复》的含义模糊不清,不但如何执行是个难题,而且执行中可能会引发更多问题。比如,虚拟货币财产原值如何核定?所得税是由运营商代扣还是个人申报?交游戏币还是现金?
有这样的争议并不奇怪。目前,法律尚不承认虚拟货币的存在,且相关部门对虚拟货币也未做出明确的解释和定义。据记者了解,目前玩家获得虚拟货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在游戏中通过执行任务来获得游戏币;另一种是通过现金购买,如腾讯“Q币”等门户网站或其他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
连日来,本报记者多次试图采访国家税务总局。“这事情现在争议、质疑声挺多的。”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一名工作人员在11月6日对记者说。此前,正是该司下达了《批复》。不过,对于如何征收、谁来征收、何时开始征收等操作细则,该工作人员拒绝透露,不过他表示肯定将有后续措施出台。
这位工作人员强调称:“事实上,我们遵循的一个原则是:征税绝不以损害玩家利益、产业发展为代价。”玩家对虚拟货币收税充满困惑
一些玩家对此并不买账。“我和其他玩家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难道要收税?”网友“雨带梨花”感到困惑,他是一位具有多年网游经历的玩家,以前经常与一些玩家交易自己靠打游戏所获的虚拟货币。
这样困惑的玩家真不少。玩家“Angela”对记者说,“即使要交税,那么怎么交?向谁收?如何核定?这些都是最基本的问题。”
据“Angela”介绍,目前许多玩家都通过QQ、电话等联系进行私下交易,这意味着玩家之间个人交易查证困难。而即便通过淘宝等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但网友和玩家都是虚拟身份,同样无法核定交易。
“按照《批复》,事实上是逐渐承认了玩家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那么玩家的虚拟财产是否属于个人?如果不属于,那么与《批复》内容明显相悖论,如果认同虚拟货币是玩家私有财产,那么玩家应该对其拥有自由交易处置权,玩家虚拟货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又是怎么算出来的?”网友“倨傲的牛仔”提出不同观点。
针对“个人交易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质疑,北京地税局负责人解释称,规定针对专门经营虚拟货币生意的人,玩家通过游戏升级所获虚拟货币不在范围内。
该负责人对记者称,仔细研读征税政策,不难发现20%的税率仅限于“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就是只对通过网络炒作、倒卖虚拟货币买卖的行为进行收税,只要普通玩家之间的交易不是加价出售、不倒卖炒作,那么就不会收税。
“打币工作者”广受冲击
不过,这对广大“打币工作者”和中间商来说,并不是什么好消息,一些从业者甚至开始考虑他们的未来。
“如果真的收20%的税,那么我们只好关门大吉。”北京某“打币工作室”负责人小李(化名)对记者说。小李和他的5个伙伴,组成“打币工厂”生产游戏币,然后倒卖给游戏玩家,每个月进账有2000-10000元。
小李只是很多“打币工作者”的缩影,甚至有不少网吧老板也利用自己的设备和场地,另辟空间成立“打币工作室”。曾经有数据显示,国内大大小小的打钱工作室巅峰时期达到了20万家之多。
据记者了解,从2003年开始,地下打钱行业开始在国内盛行,他们有的替人打造装备,有的代人练级,还有人专门赚取游戏币,以上这些虚拟物品通过淘宝、5173交易平台或者其他途径出售给普通玩家。现在,如果按照20%个人所得税缴纳,那么小李的收入将只有原来的8折。“现在干这行的人太多了,利润已经减少到10%以下了,如果再加上20%的税率,那么就生活不下去了。”小李说。在2005年高峰期,利润率可以达到50%。那时除去成本,一个月可以赚两三万元人民币。
小李的另一个担心是,一旦虚拟货币征税开始实施,那么为了生存,20%税率肯定会转嫁到用户头上,也就肯定会提价,但这同样会影响到销量。“不少同行都陷入进退两难境地。”
不过,一些“打钱工作者”对是否征税漠不关心。一家打钱工作室的负责人何先生对记者说,自己的工作室从购货到出售,仅仅只需要几台电脑和一根网线,按现在的网络技术,所涉及的交易税和个人所得税很难明确。
一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北京地税局拟定的一个操作方案是,游戏账号绑定身份证,然后通过监控系统了解个人虚拟交易情况,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在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这个办法似乎并不可行。”该人士说。
何先生认为,即便这个办法可行,那么自己可以倾向于现实中的线下交易,或者私下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完成交易,将交易零散分布。那么,税务机关就很难界定实际转账行为中哪些属于虚拟货币买卖。
目前几乎所有“打钱工作室”都属于无证经营,在工商部门注册上也没有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项目。因此,分析人士认为,唯一有可操作性的,仅有通过淘宝网、5173等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部分。网游企业将改变游戏规则
“税务部门难以计算和界定,因此税务部门很可能联合网游企业,共同搭建一个虚拟交易征税平台,由网游商协助税务局执行。”有分析人士表示。这样的说法,在记者采访中并未得到税务部门和网游运营商的证实。
目前来看,尽管虚拟货币收税距离征收还有不少实际困难,但却已触发了网游厂商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敏感神经。
九城公司发言人认为,目前九城对个人用户之间进行的虚拟货币交易信息和虚拟货币流向很难监控,很难由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交易记录。
淘宝、腾讯表示,将强烈关注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多网游公司则对记者的采访谨慎地表示:不方便置评。此前,许多网游企业都公开表示反对玩家之间虚拟货币交易。
腾讯公关部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是否计划改变腾讯Q币交易模式”,但另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游戏企业高层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称,“自己所在企业已开始着手研究其他游戏规则,比如讨论收费模式。”
该人士称,让广大游戏运营商担心的是,一旦虚拟货币征税开始实行,如果要满足政府要求,势必对现有的游戏开发技术进行改良,甚至改变现有游戏中虚拟货币 “交易模式”的游戏规则。
利好的一面是,这可能意味着新的机会。因为对虚拟货币征税意味着国家在逐渐承认虚拟货币交易,如果有游戏公司抓住这个时机寻找到新的运营模式,可能会获得市场先机。
“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泛滥已经使网络盗窃形成了产业化规模,依法出台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监管措施,对于用户财产和信息安全保护都会有促进作用,我们会做大量工作去了解具体细节和执行方式。”腾讯公关部在对记者的回复中表示,这也是记者众多采访中为数不多表明立场的厂商。
他山之石
2006年10月,美国税务署曾试对虚拟交易征税而遭到国会阻扰,理由是质疑该项交易的合法意义。
2007年5月,韩国政府曾颁布了网游虚拟交易禁令,后因遭遇执行困难而取消,但至今仍未完全确立虚拟交易的合法性地位。电脑报观点
国家正在逐渐承认虚拟货币交易
虚拟货币征税的具体实施可能相当复杂,但从《批复》中,我们可以看见一个明确的态度:政府部门首次将虚拟货币视为“财产”看待,从而将虚拟货币和虚拟货币交易纳入国家经济管理体系范畴。这表明,国家正在逐渐承认虚拟货币交易。
这个意义十分重大,不但有望确立Q币、魔兽币、百度币等虚拟货币存在的合法性,而且为今后规范管理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保护等立法等问题开了一个好头。如果真的要立法保护,那么还要解决可能出现的滥发虚拟货币攫取财富、发行公司破产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等一系列问题。
无论虚拟货币有多大的争议,对其征税有多大的争议。但虚拟货币诞生的初衷仍然客观存在,那就是为了激励玩家并方便网络交易。此外,虚拟货币也正像其他日常生活用品一样,成为许多人必不可少的资产。因此,看到虚拟货币存在的巨大市场规模,承认虚拟货币的交易价值,用征税的手段去引导市场发展,或许比全面禁止更能有效遏制虚拟货币的负面冲击。
当然,虚拟货币如何进行征税需要更进一步的细则。同时未来虚拟货币交易、保护等也有待相应法规的进一步健全。比如说,如果政府认同了虚拟货币是玩家私有财产,那么玩家应该对其拥有自由交易处置权,那么在相关规则方面,就应该制定相应规则对其进行有效维护和监管。
从目前看,各项法律保护仍未明确和建立,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践中,应不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体系,而不仅仅单一增加税收收入.另外,在征收之前,必须明确一些难以操作和执行的问题。比如,由于税收是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互联网的无国界属性,也导致后续措施中,必须明确谁来征收的问题。
实际上,相比后续措施和立法保护,目前最重要的第一步,是应该界定哪些行为属于虚拟货币交易,认定虚拟货币的范畴和定义,区分游戏道具和虚拟货币的现实差别。以腾讯Q币为例,当用户购买来Q币充值时,很明显是一种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征税也就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然而,当Q币转换为游戏内某种游戏道具时(比如转换为了欢乐豆),那么这种欢乐豆是属于虚拟货币还是游戏道具?又该对它如何征税?因此可以说,只有对虚拟货币有了明确范畴和定义之后,才有了征税可行的基本条件,网游企业和玩家也才有了统一的价值认同,也才能更好保护网民的虚拟财产和合法权益。
网民调查
虚拟货币开征交易税 你还会玩网游吗?
数据来源:数动连线(www.shudoo.com)
调查参与人数:9471 截至到11月7日
1.你平时玩网络游戏吗?
A 经常玩,我是网游爱好者。88.24%
B 不玩。1.98%
C 偶尔玩一下。9.77%
2.你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开征个税是否合理?
A 合理。30.32%
B 不合理,收税以前应该先建立虚拟财产法规,或者交税也应该用虚拟货币。40.82%
C 不好说。28.86%
3.开征个税正式实施以后,你还会玩网络游戏吗?
A 会,我还是会继续玩。34.6%
B 不会,我觉得很麻烦。30.81%
C 不一定,看情况。34.59% 【更多内容请关注科技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