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此次规划共列入了64件立法项目,其中包括争取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9件,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15件。而在任期内争取提请审议的49件立法项目中包括经济法类草案11件,《电信法》也被囊括其中。至此,关于自1980年开始起草的《电信法》究竟何时出台的问题,再次引起热议。
社会呼吁《电信法》尽快颁布
近年来,《电信法》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人大代表文会国不久前曾表示,希望《电信法》能够加快颁布的步伐。他认为,我国在世界范围已属电信大国,为使我国电信业不断良性发展,国家信息化稳步向前,同时帮助国内电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电信市场竞争,我国应尽快颁布实施《电信法》,使消费者能够在更加规范透明的服务标准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尽管被寄予厚望,《电信法》却一直没有实质性的成果出台。法律界人士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只出台了《电信条例》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同时在我国加入WTO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还存有电信“参考文件”。根据中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电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应难于规范行业的市场行为;相比之下,“参考文件”的法律效力要高于《电信条例》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但内容的缺陷也使得它在行使法律权力时稍显力不从心。
那么,此次《电信法》作为立法项目再次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是否预示着《电信法》会在近期有所进展,又是否如传言一般有望于明年出台?带着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的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一部法律的出台需要经历漫长而繁琐的程序,根据《立法法》规定,《电信法》在完成相关起草工作后,首先需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再提交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审议,如果法律中制定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权力范围,还要与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最后才会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正式讨论,或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该人士透露,截至目前《电信法》仅仅是被纳入立法规划,其草案还未递交人大进行审议。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电信专家也介绍,由于《电信法》所涉及的不仅是电信行业,其内容还会牵扯发改委、国资委、商务部等诸多国家部门,因此法律中所规定的内容都需要与相关各方进行商讨、研究,共同提出有关事宜的解决办法,进而征得相关部门的最终同意。因此,出台一部大而全的《电信法》并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近期内《电信法》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草案制定工作量大
“一部法律的制定需要与国家长远战略层面的方针政策相结合,体现国家改革的思路,比如《电信法》的制定就要体现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指导思想,也就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推进信息化。同时,《电信法》还要为整个电信业的发展定下基调、搭好框架,法律制定期间的工作量的确不少。”电信研究院科技委副主任雷震洲表示。
“目前业内认为的《电信法》应涵盖的内容实在太多,应解决的问题也太多,将打破垄断、优化配置、三网融合等所有电信业亟待解决的事情都寄希望于《电信法》的出台,希望通过《电信法》的颁布使这些问题得以化解显然是不现实的。《电信法》的制定涉及许多方面问题。”前述电信专家向记者透露。
“首先《电信法》在草案制定中需要权衡4种关系:电信监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电信监管部门与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电信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对于这4种关系的权衡,既要遵循原则又要灵活掌握,其间尺度的把握、是非的拿捏都要恰到好处。其次《电信法》除了制定基本的电信原则,还要在行业内外、部门之间起到协调作用。比如在去年的《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会上,在座的部门相关人员、电信行业专家、经济学家等就对如何区别‘电信’和‘广电’这两个专属名词进行了很多探讨,就‘电信’的定义发表了不同观点。政府希望通过法律的制定对行业进行明确的划分,进而更加清晰地规划行业发展,为电信市场建立完善的游戏规则,但是对于《电信法》所牵扯的各行业、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进行协调,为某些问题提供可行性方案的确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而观点和认知正确与否同样需要时间来验证。”
当记者问及《电信法》是否会融入企业非对称管制、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及电信协同监管制度等政策时,该专家表示,由于《电信法》是一部具有长期性、统领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而目前的一些政策只是针对电信行业现状而制定的应对型解决方案,我们无法要求《电信法》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将所有细节都涵盖在内。《电信法》真正要做的应该是为规范电信业奠定法律基础,为行业有序发展、有效竞争,为今后政府出台政策起到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