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消息,中国联通(香港)公司在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主要股东联通BVI与网通BVI通知各自母公司已同意合并,以取得必要的中国监管批准为前提,合并将于2009年1月初生效。公告同时表示,此项合并不会影响公司控股权。
早先在10月15日,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宣布在上市公司层面正式合并,当时并明确表示,母公司的合并则还需要下一步进行。
公告指出,此次母公司合并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及推进两家整合工作。
对于11月3日公告的,联通在与其网通集团、联通集团对他们拥有和经营的固网业务与资产未来发展方向继续进行研究一事,此次公告表示,截至公告发布之时,研究依在继续中。
中国联通A股公司同时在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母公司合并后,原联通和网通的全部债权债务都由新的中国联通集团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