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S为节税,成立犬象工作室接洽演艺活动
小S为节税成立犬象工作室出面接洽主持约,被国税局以艺人工作室须改采较高税率的“人力派遣业”课税,要求她补缴2002年至今的税金差额,她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判决她胜诉,可免补缴近185万元台币(约人民币38.5万元)的税金。
判决指出,大小S出道后各自成立太平、犬象工作室,以工作室名义接洽演出及报税,今年初税务局认定艺人个人工作室不能用表演业课税,应改采用人力派遣业来课税,税率从17%增加为30%,要求两人补税。
法官认为大小S工作室业务单纯,等同代表个人,应采表演业税率课税,判税务局败诉。大小S最近共提5件行政诉讼和税务局对抗,大S上周先胜诉1件,免缴2003年度所得税差额11万多元台币。
徐妈妈昨开心说:“法官英明,艺人以工作室名义报税,在演艺圈行之有年。政府不应只针对特定行业。” 徐乃麟也说:“我们找专业立委跟会计师,要帮艺人争取权益。”
艺人争议税额达5千万台币
税务局不退让,台北市税务局局长凌忠嫄指出,表演业者、人力派遣业者成本难估计,税务人员查核,多依每年浮动“同业利润率”做营所税课征基准,人力派遣业的模特儿经纪公司、104人力派遣等,去年净利润约为营收的27%,税务局以相同标准推算艺人实际获利。据了解,艺人工作室课税认定有争议的案件约50件,总金额约达5000万元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