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5月10日电 取得大陆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符合条件者,今后将可应聘福建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与大陆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福建日前成为大陆首个推出台湾学生就业政策的省份。
政策规定,在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的台湾学生,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福建省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应聘到省内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
福建是最早招收台湾学生的省份。截至2008年10月,福建省高校共招收台湾学生人数累计达3767人,目前在福建省高校学习的台湾学生有8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