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2009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项目第一批资助计划进行了审核,共有51家中小企业将获得高达3648.83万元的资助金额。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现场考察、专项审计报告等核实申请企业情况和本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确定资助企业名单并核定资助额,经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后,向社会进行5天的公示。据悉,第一批将获资助的中小企业已从7月12日起公示。
根据公示材料显示,此次获得改制上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首批中小企业共计51家,资助金额在10万元至210万元不等,拟资助金额总计高达3648.83万元。
据了解,深圳市贸工局和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中,专门设立了《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一项。根据该资助计划,在深圳市注册,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拟改制上市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及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均可申请资助。资助计划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示的原则。其资助计划将具体申请对象分为四类,并给予不同等级的资助。其中,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资助限额30万元;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支付了规定范围内必要费用的,资助限额80万元;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外的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可以获得限额100万元的资助;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则有机会获得力度最大的支持,资助限额为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