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吧(sex8)案被告分批上庭受审
公诉人认为,10名被告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名成立。10被告人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其中被告人朱昌途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系立功。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李未东、王小勇、连春央、王晓斌判处有期徒刑6-9年,对被告人陈明华、朱昌途、熊常络、乔留刚、彭斌、舒又红判处有期徒刑5-8年。
此后,双方的辩论焦点主要在“是否共同犯罪”和“是否牟利”两个问题上展开。比如舒又红的辩护律师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庆普认为,从舒又红在公安机关的笔录和其他证据来看,他主观上并非为牟利,只是为获得虚拟的金币,能看到更多的淫秽信息,客观上并未获益,不符合认罪的构成要件。其他被告的辩护意见主要集中在被告“应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不构成牟利罪”。
对话
总版主: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出现在记者面前的李未东,表情沉重。他是“性吧”的总版主,也是“性吧”传播淫秽物品案的第一被告。谈起自己“触及黄网”的经历,李称,第一次接触这个网站,还是朋友介绍的。“虽然是网站的总版主,但下面的这些人,自己此前都没有见过,也没有视频聊天过,平时沟通都是通过网络。”李未东说,我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却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李未东介绍,在网站内,总管理员建了一个负责招聘管理员的群,自己后来就是通过这个群,和总管理员取得联系。刚开始也是从普通版主做起,后来被任命为总版主后,每月领1500元的报酬。我下面的其他一些版主,根据业绩和表现,在我报总管理员后,可以任命获得更大的权限。谈及管理措施时,李称,对于这些人员的奖励和惩罚,自己平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给他们“布置任务”,根据他们发帖的数量和质量,由自己负责进行“加减积分”。如果版面清晰,整洁度高,发帖量大,就可以获得奖励,获取更多的权利。
“每月总管理员给我发1500元的报酬,我每天要花3-5个小时在网上。我自己有自己的工作,原来在一家化工厂工作,待遇也不错。也有自己的孩子和家庭,现在被单位开除了,后悔莫及。”厚厚的镜片下,李未东一脸迷茫。他对记者称:说实话,在现实世界里,我也是一个很优秀的人,落到今天这个地步,都是自己的虚荣心和好奇心在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