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来,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增加森林植被,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始终把造林、护林工作放在首位。早在 1950 年 5 月,我国就在关于林业工作的指示中确定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要求各地严格禁止一切破坏森林的行为;在风沙水旱灾害严重的地区,根据条件有计划地进行造林、封山育林。1958 年 4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在全国大规模造林指示中,要求 12 年内绿化一切可能绿化的荒山荒地和在宅旁、村旁、水旁、路旁植树。要求必须做好更新和护林工作,对采伐迹地实行以人工更新为主,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以天然更新为辅的方针,使更新速度超过采伐速度。毛泽东同志还指出:“农林牧三者互相依赖,缺一不可,把三者放在同等地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对发展林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1978 年,国务院批准在西北、华北北部、东北西部营造“三北”地区防护林体系。1979 年 2 月,五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确定了 3 月 12 日为我国的植树节。1981 年 2 月,作出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并在全国各地先后开展了确定林权、划定自留山、建立责任制林业“三定”工作。1981 年 12 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4 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森林法》,标志我国森林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
通过植苗造林、封山育林、飞机播种、人工点播等多种形式,培育新林。据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到 1981 年,全国人工造林面积为 4.1 亿亩,其中郁闭成林的面积为 3.3 亿亩。四旁植树也有较大发展,现有四旁树木 120 多亿株。目前我国已有四五亿亩天然次生林,其中,由解放后封育或长起来的天然次生林即达 1 亿多亩。经过造林、护林、封山育林,许多昔日荒山秃岭,不毛之地,如今变成了林海、绿洲,风沙肆虐,种不保收的景况,已为花香鸟语,林茂粮丰的景象所代替。
积极营造防护林和风沙保持林。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是西北、华北北部、东北西部等干旱风沙地区和黄河中游黄土丘陵的严重自然灾害。建国后,各地在重点造林的方针指导下,根据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由四旁植树发展到有重点地营造防风沙林带和水土保护林。进入 60 年代,护路林、护渠林、护田林纳入整个防护林体系,即统一规划下的农田林网化建设,并且由北而南,由干旱风沙区发展到南方的水网湖区。建国以来,在西北、华北北部、东北西部的三北风沙线上,营造人工林 4000 万亩。这些三北防护林对原来受风沙威胁的地区的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这些防护林,防止了流沙的侵袭,改善了局部地区的恶劣气候环境,使农业生产有了长足提高。
努力发展多种经济林。我国生产果品、食用油和工业用油、工业原料、药材等有价值的经济林木品种繁多,其中许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声誉。建国后,国家从发展山区经济和供应国内和出口的需要出发,把经济林列为重要林种,积极发展。首先,发展了一批橡胶林。橡胶林是重要的特用经济林,成片种植是在建国以后。经过我国农垦部门职工和科技工作者的努力,在既有台风、又有寒潮,自然条件严酷的高纬度区域栽培橡胶林成功,1982年生产橡胶 15 万吨,产量居于世界第 5 位。另外,我国在 1964 年引种油橄榄获得成功,当时从国外引进油橄榄榄苗 1 万株,在南方 8 个省区,12 个引种区试种。20 年来,油橄榄已闯过了成活、生长、开花结果、传种接代四个关口。
城市绿化步伐加快。1989 年 12 月,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和公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城市绿化与建设清洁、美丽、文明的城市结合起来,植树、栽花、种草进展迅速。据 1985 年统计,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 20%的大中城市,从 1981 年的 37 个发展到 89 个,其中绿化覆盖率达到 30%的有 18 个;每人平均公共绿地达到 3 平方米的城市,由 45 个发展到 101 个,其中达到 5 平方米的有 49 个。广州市提出要建成名符其实的“花城”,厦门要建成“海上公园”,福建三明市“要把森林引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