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是一个让我悲痛欲绝的日子,这天下午,我老公感觉身体不适,就自己骑摩托车去工人新村北村卫生院(是他定点的门规社区医院)找医生看看并开了三天的针剂打点滴。由于他有慢支,还属过敏性体质,平时医生大都是用左克来为他消炎,这次医生却是开的头孢。护士小姐给他注射了皮试并在二十分钟时检查了说是不过敏,随后就给他注射上了头孢消炎药。大概过了五分钟左右,他感觉不好 站起来跟护士说憋得慌,护士就换上了第二瓶定喘的药,随后老公就意识丧失,小便失禁,医生护士马上拨打了120并实施了抢救。大约五六分钟,120赶到时人就不行了,拉到四院,只是做了让活人看的“抢救”。就这样,一个活生生的人突然就离开了他的妻子女儿,离开了人世。他才48岁,还不到50啊!!
就在当天的上午,他们单位组织员工查体 同事们还都在单位医院里看到他,中午我还给他打电话问查体情况怎么样,他说没有大问题,放心吧。没想到这话竟成了遗言,等我下午四点接到信赶到医院时 他已经走了,一句话都没有留下。
好好的一个人就这样死了,医院里说他们是按规程办的,医院里没有责任,求朋友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求好心的律师帮我指点一下迷津,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
给我一个说法!!!
如果你论述的全面,医院负有责任。
过敏性体质 不能代表青霉素 或者头孢就过敏 你要明白这个道理 医院从程序上是有错误的 因为患者已经不适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应该停止一切输液 因为做了试敏所以药物过敏不算事故 没有责任 只是程序有错误 这程序是护士还是医生的又要区分了 护士是否请示了医生 以及医生的医嘱是什么 这都很重要 另外应保留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