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司要给我做医保,可是医保公司说,我在2007年时就已经做了,可是后来就没坚持交,所以要补交5000多元。可是我都从来没做过医保啊。2007年的时候我在一个单位上班,就算那家单位帮我做的,也应该有医保卡什么的给我吧,可是什么都没有啊。那我这5000元该交吗,是骗局吗?有什么办法可以重新开始吗?
你应该相信医保公司,国家单位不会骗你的。
你2007年工作的单位,已经交了部分钱,可能没有交足,或者你已经离开,所以没有发卡,
电脑上有存根,不会弄错,如果要骗你,让从头交起,不是收费更多了吗?!
现在交5000多元,马上就拿到医保卡,享受全医保待遇,何乐而不为呢?!
不要从新开始,让单位给你办!
国家不会骗下级单位吗,你应该绝对相信。
应该是骗局,具体要看医保政策
普通门诊没有报销,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或医保外由个人支付。
关于印发《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的通知市委[2010]13号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十一)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
1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 2% ,由个人按月缴纳;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 35 周岁(含)以下 0.4% ; 35 周岁以上至 45 周岁(含) 0.7% ; 45 周岁以上 1% 。
2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 35 周岁(含)以下 0.4% ; 35 周岁以上至 45 周岁(含) 0.7% ; 45 周岁以上 1% 。
3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一定比例划入,其中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 70 周岁(含)以下 5.8% ; 70 周岁以上 6.8% 。
4 、协缴人员按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总额的 50% ,按月划入其个人账户。
5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按月划入,当年产生的差额部分在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调整。个人账户当年结余部分,跨年度后转为历年资金。
(十二)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十八)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 、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 18 万元。
2 、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 600 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元。
3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2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76% ,退休后 82%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0% ,退休后 85% ;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4% ,退休后 88%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6% ,退休后 92% 。
2 万元以上至 4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2% ,退休后 88%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5% ,退休后 90% ;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8% ,退休后 92%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0% ,退休后 94% 。
4 万元以上至 18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8% ,退休后 94%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0% ,退休后 95%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2% ,退休后 96%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其个人自负比例按退休人员的个人自负比例减半执行。
(十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该类病人结算年度内最高限额包括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
(二十)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 88% ;二级医疗机构 90% ;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92% 。
(二十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
( 1 )退休前的参保人员为 1000 元;
( 2 )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为 300 元,其他退休人员为 700 元;
( 3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其门诊起付标准按退休前后实际月份计算确定。
2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承担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76% ,退休后 82%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0% ,退休后 85% ;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4% ,退休后 88%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6% ,退休后 92%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为 94% 、 95% 、 96% 、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