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付费,版权纠纷的开始
李学凌
11月18日,以科技报道为主的网站ChinaByte.com与新浪网和8848网站签订了付费协议,根据协议,新浪网和8848网站成为ChinaByte.com网站首批部分内容收费授权网站。
这是一则小消息,在茫茫的网络海洋里,有谁会注意这样一个连具体付费数字都没有的小消息呢?但是,在网络原创作品到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获得认可,能够得到多少稿费,是一个非常头痛的问题。
Chinabyte.com说自己“和其他国内科技网站不同的是,ChinaByte.com的内容一直以原创为主。由于在支付作者稿酬,维持编辑队伍和购买新闻方面一直在支付较高的费用,而以前其他网站在转载ChinaByte.com的原创信息内容的时候并没有付费,因而近年来蒙受了很大的损失,这次像新浪网,和8848网站等国内知名网站向ChinaByte.com支付信息授权费用,不仅仅代表ChinaByte.com网站的工作得到社会的承认,而且也意味着中国互联网站的经营走向正轨。”
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
网络走向正规化,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就像新浪网这样的网站,每天“拷贝”其他网站和报纸的文章会有近千条。如果付费浪潮呼声骤起,新浪网连官司都打不过来。最近我看到有一个网友状告一家报纸,虽然比较理解,但是同时应该看到,为了中国互联网的繁荣,中国的报纸和记者付出的最多。如果每个网站摘抄了记者的稿子,记者都要和他们打官司的话,中国的法院就没有时间干其他的事了。我们的一些“剪刀浆糊”网站,一边是每天都希望能够多摘一点,少付一点;另一边却是,打着斗大的字说,“版权所有,不得复制”。真是天大的笑话,偷盗者居然说自己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避免大规模的网络诉讼,许多网站开始向媒体要求授权。当然,以往不付费的网站主动要求交钱,报纸一般都愿意支持一把。所付费用少的可怜,但毕竟中国的互联网开始向着尊重版权多走了一步。
但是问题又来了,报纸有没有权利转让报纸作者和报纸记者的文章,网站有没有权利把自己付过费用的文章转卖?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当然,从目前我国的法律上来讲,报纸转卖作者和记者的文章,剥夺著作权人的受益权是违法的。网站也一样,网站付费所得到的权利是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文章的权利,但是网站并不是著作权人。一个非著作权人竟然把著作权人的东西给卖了,这可能也算是网络时代刚到来前的一个不能绕过的“笑话”。
我最近听说有一些记者想联名起诉某个著名新闻网站,所有的证据都准备好了。虽然我觉得这完全符合法律,但是对与中国的网络发展来讲,不见得是一个好事。六作家状告网络胜诉了——胜诉是必然的,记者们无法忍受网络肆意践踏“著作权”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最好不要通过法律解决。网络自由发展的路还太长,最好不要在开始的时候就确定了他未来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