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乡是个14岁的女孩办假身份证进厂才3天时间现在得了急病需要手术可能费用5-6万老板怕有麻烦就叫解除劳动合同
想知道老板怎样合理吗、我应该怎样做、我怎样属于工伤吗
老板要不要负责任啊
14岁是童工,老板严重违法。全世界都在打击!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所以,你应该不是仅仅要小孩辞工了事,而是应当要求这家工厂为女孩出钱治疗疾病,支付生活费用啊!
该规定的第六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一旦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这家工厂还要被罚款,并要在将来负责把小孩送回老家父母身边,承担所有交通费和生活费呢!
你得的是急病,跟工伤没关系,
你才14岁,没能参加工作,老板应该可以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