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软件产业持续高速发展:1996年全球软件销售额约为1000亿美元,到2000年全球软件销售额超过了5000亿美元。软件产业已成为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印度、韩国及台湾等)也都把发展软件产业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积极参与国际软件市场的竞争。
2 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2.1 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现状
中国的软件业始于80年代初期,近几年发展极其迅速。软件销售额1995年为68亿元,1996年为 92亿元,1997年为112亿元,1998年为138亿元,1999年为176亿元,至2000年为230亿元,年均增长30%左右。截至2001年2月,我国从事软件开发、生产、销售、维护和服务的软件企业2 000家左右,其中专门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有1 000家,加上兼营软件的企业,总数约有5 000多家。为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科技部自1995年开始选择一批优秀软件园和软件企业作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已拥有东大软件园、齐鲁软件园、西部软件园等15个软件产业基地。我国现已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研发水平的软件技术队伍,软件开发专业人员约15万人,平均每人每年创造价值1.4方美元;软件队伍中,70%是年轻的软件工程师,但高级系统分析员、项目总体设计师和软件市场开拓人员较缺。国内软件市场已具备了一定的产品方向和市场能力,1996年—2000年在三大类型软件产品的分布上,系统软件的市场份额最小,国产化率很低,支撑软件其次,只有应用软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且平均国产化率相对较高。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中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市场几乎被美国垄断,国内产品仅限于中文平台软件(如中文之星和RICHWIN等)和一些数据库产品。在应用软件中,主要的产品是应用工具软件、财务与管理软件、教育与娱乐软件及办公与文字处理几类,而具有较大发展前途和能反映计算机应用水平的系统集成软件则明显不足。
2.2 我国软件产业存在的问题
2.2.1 重复开发低技术含量软件
国内的软件开发大都集中在管理软件、财务软件等基于数据库应用的软件开发上。这些工作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虽耗时耗力,却很难得到技术积累和较高的收益。而且,同类软件在不同的公司进行着大量的重复性开发,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
2.2.2 国内软件市场缺乏有效管理
目前国内整个软件市场还很不成熟。由于盗版猖獗,加上缺乏行业规范及有效的管理,使得软件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得不到应有的回报,造成软件产业无法进入良性循环。
2.2.3 软件设计未与国际接轨
我国的软件开发人员普遍缺乏开发国际商业化软件产品所必须的概念、规范与经验。同时,由于远离软件产业发展的先进地区,许多企业的主管对于国际软件市场也缺乏必要的了解。目前国内软件产品的开发无论在设计规范、测试技术与测试工具等方面都没有与国际接轨,因此产品难以推向海外市场。
2.2.4 软件企业规模小,难以承担大型项目
我国除少数几家较大的公司(如北大方正、中软公司、用友公司等软件开发企业)已初具研究、设计、开发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其它公司大都为50人以下的个体或集体企业,软件开发能力十分有限。软件企业规模过小难以形成产业优势,使企业阻抗风险能力减弱。
2.2.5 缺乏硬件业支撑
软件业之所以能够繁荣兴起,是因为硬件业的价值转移。中国的硬件业到目前为止还落后于软件业,中国软件业失去了硬件业给它资本积累的条件。
2.2.6 人力资源流失严重
中国拥有一批软件开发的高级人才,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才流失严重,硕士及硕士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出国比率甚高。据统计,在美国进行软件开发的人员中有近,1/3为华人。同时,在国内用人也面临着与外资企业的激烈竞争。
2.2.7 资金短缺
资金不足已影响到软件企业发展的后劲。当企业需要上台阶、产品更新、技术升级时,资金短缺的问题就会暴露无疑。而且,资金缺乏会降低企业抗风险能力。
2.2.8 软件产业的传统模式落后
中国软件产业的传统模式主要是高校模式、研究所模式和企业模式三种。前两者往往只注重获取技术和科研成果,对技术成果的生产应用缺乏远景考虑,难以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难以形成产业化生产和实际生产力。企业模式相对前两者来说对市场的调查、分析和了解多一些,在对市场的把握和客户的需求理解上有一定的优势,但其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在技术不断进步的市场竞争中难以推出持续性的、高技术含量的产品。
2.2.9 软件企业制度不健全
由于工程项目缺少科学化管理,企业行为不规范,软件企业需要建立一种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由于某些传统观念和因素的影响,建立一个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还需要一段时间。
2.2.10 清一色的技术出身的项目经理
美国等国家有相当数量的项目经理是非技术人员出身,他们有很好的经营管理能力。而我国却是清一色的技术出身的项目经理,对企业发展有其局限性。
3 加入WTO对我国软件产业的影响
目前我国软件产品的关税名义上是15%,但实际上是零。因为软件产品大多是以OEM方式随计算机设备进来,并没有单独的售价,除非在国内进行软件的单独销售和代理。所以,入世后中国执行(信息技术协议)中的规定,即在2005年基本实现软件产品的零关税并不会对中国软件业造成直接的影响。
3.1 入世给我国软件业带来的机遇
3.1.1 使我国有权参与制定相关的规则和协议,进而处于主动地位
加入WTO后,一些国家对我国设置的贸易障碍将会取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歧视性行为也会得到抑制。同时中国将变被动为主动,可以从本国利益和实际出发,提出一些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建议,从而为我国争取应有的权利。
3.1.2 能促进我国软件需求,扩大软件市场的规模
入世后面对国际竞争,国内企业不得不顺应潮流,提高自身的信息化水平,他们对软件(特别是应用软件)的需求量将会加大。而在应用软件市场,国内的软件厂商已经占有主动权,因此,加入WTO对国内的软件厂商应该是一个发展的机遇。
3.1.3 将促进国内软件企业优胜劣汰
中国加入(信息技术协议),取消信息产品关税,将使国内企业进入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在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下,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调整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服务水平,以增强竞争能力。而那些体制僵化、管理混乱、缺乏创新、没有支柱产品的劣质企业将在竞争中被淘汰。这样,大多数软件企业将得到提高与发展,并将最终推动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3.1.4 目前我国软件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加入WTO,引进国际竞争,我国目前存在的重硬轻软、知识产权无法受保护、智力入股没有法律保护、投融资渠道不健全、缺乏统一标准的现象,应该在外力的促进下有好转的迹象,这对软件产业的发展应该是有利的。
3.1.5 国际沟通更加方便
加入WTO,我国软件企业可以及时了解和跟踪世界先进技术的最新变化,从广泛参加国际经济联系中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和经验。可以更好地利用国际竞争,在广阔的范围内寻找、选择、利用发展高科技所需要的先进技术和其他投入品。
3.2 入世对我国软件业的冲击
3.2.1 软件产品进口数量限制被取消
GATT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款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使用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虽然在GATT的第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了一些例外,但中国的软件产业将无法援引其中任何一项。也就是说,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对软件产品进口数量限制的取消将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境外高技术软件产品到时大量进入中国市场,相比之下,刚进入开发期的我国同类产品就缺乏竞争力。
3.2.2 外商投资企业可能进一步挤占国内市场的份额
现在外商投资企业已经在我国软件市场上占据极大份额。由于入世后将逐步取消对外商投资业的一系列限制,再加上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其软件市场份额还可能进一步增大。
3.2.3 政府补贴减少
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对软件企业采取了许多补贴措施。除了直接的补贴以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间接补贴,如减税免税、优惠贷款、工地使用权的优惠待遇等。在加入WTO以后,这些措施将会受到限制,有一部分将会被迫取消。GATT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缔约国如果给予或维持任何补贴,包括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在内,已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它的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它的领土输入某种产品,它应将这项补贴的必要性,书面通知缔约国全体。如这项补贴经判定对另一缔约国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严重威胁,给予补贴的缔约国,应在接到要求后与有关的其他缔约国或缔约国全体讨论限制这项补贴的可能性。
4 入世后我国软件业应采取的对策
4.1 我国政府要为软件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和经济环境
4.1.1 加大教育投入,重视人才培养
高科技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才的竞争,软件行业更是如此。要加大应用专家、系统分析员、开发管理人员、软件企业经营人员等中、高级软件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培养过程中,应着重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创造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1.2 加快软件园区建设,向规模化发展
建立和发展软件园区是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政府要以现有的软件园为纽带,选取十几家有规模、有实力的企业根据市场运作走规模化道路,大力促进企业之间的整合,并尽可能地集中资源在人才、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从而扶持、建立一批符合国情、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软件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国际化和产业化方向迈进。
4.1.3 强化金融支持,完善风险投资机制
软件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需要高投入,才能高产出。软件研究成果的转化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就会因软件的时效性导致成果的浪费,融资机制的好坏与软件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应为我国软件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为软件企业提供金融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融资计划,协助软件企业解决出现的融资困难;
(2)在资本市场上加快软件企业上市的速度,降低上市的标准,简化审批的程序;
(3)为方便软件企业取得银行贷款而设立担保公司,为软件企业提供担保;
(4)为中、小软件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甚至贴息贷款(只要用于研究与开发方面就不会违反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5)完善风险投资机制。
①加强宏观调控与引导,制定有关风险投资公司的创立、管理权限、投资运营、风险转移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②鼓励风险投资公司多渠道筹措资金。
③完善风险投资的市场退出机制。
4.1.4 成立“软件产业发展协调小组”
软件产业是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产业,因此标准的统一、资源的共享、信息的交流、成果的推广以及形成合力等工作都是非常重要和急需的。为大力发展我国软件产业,应成立一个跨部、跨行业的协调机构——“软件产业发展协调小组”。
4.1.5 通过设立软件专项等措施启动市场,推动软件产业发展
要通过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提高各行业装备水平、加速各行业技术改造、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为软件产业开拓市场。例如,我国信息家电产品、网络服务等极有可能发展为巨大的潜在市场,为软件产业带来难得的商机,可以通过设立国家软件专项,启动网络服务和信息家电嵌人式软件等重点项目,统一组织实施,使之成为我国软件业发展的新切入点。
4.1.6通过立法,为软件产业营造良好、规范、健全的市场环境
(1)强化行业管理,严格质量控制
应在系统集成商与软件开发商中大力推广 ISO9000和CMM认证。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厉打击盗版侵权行为
软件盗版已成为制约软件产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我国政府可采取如下对策打击盗版侵权行为:
①建立、完善法律和法规,理顺执法体制,解决执法到位;
②督促企业真正将用户作为企业自身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并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反盗版工作的社会机制。
(3)将软件产业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指标序列,建立对软件产业的统计制度
(4)建立和完善软件企业的资质认证及项目许可证制度,只有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企业,方可承接相应等级范围内的软件开发项目,并领取软件开发许可证。
4.1.7 建立新型的人才管理机制,形成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
吸引软件人才要采用新的管理机制和用人政策,改变软件人才原来所处的从属地位,使他们真正成为软件产业的主人。鉴于我国目前人才配备不合理、人才外流严重的现象,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软件专门人才库,以便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与交流合作;
(2)设立青年研究基金,促进青年科学家的培养,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
(3)逐步实行知识股份化制度,承认个人拥有的技术、专利、软件的价值。鼓励软件企业实行员工股份期权制,形成吸引和激励企业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的有效机制。
4.1.8 采取政府采购及保护政策
(1)利用国际上保护政府采购市场的惯例
中国加入WTO后,各级的采购市场要同时对国内、国际企业开放,而中国企业也将进人国际采购市场。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工程和重大应用系统应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或担任总承包商,涉及国家安全的系统应使用自主的国产软件。利用政府拨款、基金采购计算机软件或接受服务的,同等情况下优先采用国内生产的产品或服务;
(2)加强对软件产品的登记管理(如进口软件汉化)
4.1.9 集中力量发展软件产业中的重点、优势领域
(1)从政府安全角度考虑,加强对软件产业的保护和支持
计算机软件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社会生活、国家安全的各个角落,加之软件产业对大型系统的支配性及其自身极强渗透性、隐蔽性,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危及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安全。目前我国许多重大工程、重大系统的软件主要依赖进口,所以必须从国家信息安全角度来加强对我国软件产业的保护和支持,加大在关键领域、关键技术开发的投入,例如操作系统软件和网络安全软件。虽然我国已开发红旗、蓝点等几种Linux以操作系统,网络安全软件有 Net Eye、网络卫士防火墙等,但与外国同类产品相比有较大差距。
(2)大力发展我国软件产业的优势领域
汉字软件是我们的优势技术和优势产品,目前我国在世界范围的优势技术是汉字信息处理技术,优势产品是汉字软件产品,优势市场是与汉字信息处理相关的市场领域。
4.1.10 密切关注世界软件发展动态,开拓国际市场
(1)建立国际软件技术跟踪网络
我们要善于利用和运作别人的知识产权,紧密跟踪世界最新研究动向,保持软件开发能处于前沿状态。要建立面向整个国际市场、与国际信息网络相兼容的信息传递系统,及时收集、反馈国外软件发展状况及研发热点,开展广泛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2)大力推进软件出口
通过软件出口,我国软件业可时刻把握国际软件产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另外软件人才通过参与开发国际商业化软件,将大大提高其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为推动软件出口,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优惠政策的支持下,由政府和国内外企业投入资金,在某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立一个国家级的软件出口基地。通过创新软件产品的出口和承接国外软件加工项目培养大批具有核心技术及开发商业化软件产品经验的人才,最终建立一个在国外拥有市场及研发中心、在国内拥有规模化软件生产基地的大型软件企业。
②鼓励软件企业借助国外软件销售代理体制打人美国、欧洲的市场。
③建立产业中介服务,一方面提供最新的技术动态和资料,另一方面搜集和提供产业动态和市场信息。
④继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软件产业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⑤充分运用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支持软件产品出口。
4.2 软件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4.2.1 树立品牌意识,进行软件产品的包装
软件企业要树立品牌意识,珍惜已创出的品牌。软件需要包装,包装的目的是引起用户的兴趣,包装要体现软件产品的品质,体现其知识性的高品位。
4.2.2 积极拓展软件销售渠道
利用现有软件销售渠道,推广软件连锁销售;利用图书销售渠道,将软件与音像制品的销售相结合;利用硬件销售渠道,采取软件销售有形策略;利用在线销售渠道。
4.2.3 进行企业制度改革
软件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在产权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2.4 改善软件的服务质量
用户对于相关软件产品的服务要求已经开始超越产品本身。软件企业一方面注重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市场的运作水平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更要做好咨询服务、售中服务、集成服务、售后及维护服务。一个能够向消费者提供完善服务的软件企业,才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
4.2.5企业之间应加强合作
我国软件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研发能力、市场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都有限,因此,相关软件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