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修铁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脑溢血,老板说这不是工伤,他只出2万钱就不管了。可老板没给我朋友办工伤保险,医药费又贵得我朋友家庭负担不起,请问这样可以向老板索赔吗我
可以被视同工伤的情况,只能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
因此,你朋友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的情况,并不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的条件,所以不能被视同工伤,也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作中你朋友突发脑溢血, 虽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并不妨碍其享受相应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你朋友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他办理医疗保险,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不依照国家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的责任,承担医疗费。中国的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用人单位承担不依照国家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的责任,但医疗保险是国家的强制险,不买是违法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主体的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权益和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