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医院看病,医生开的复方马来酸氯苯那敏酊。涂到胳膊上后,几分钟出现红色痕迹,病处感觉更加痒,用清水洗掉后,红色痕迹慢慢消失。病处没有用药会的效果。
而且昨天在医院交款的时候,听医生说此药是自费的,我便在交款处交了现金,收款人员让我再出示医保卡,后来才发现,单据上显示在医保卡里扣除我的药款,但现金处现金是未付款,但实际情况收款人收了我重复的药款,卡里扣除了一次,现金交了一次。
不知道明天去医院找,医生对过敏的药剂会用什么样的处理结果,收款人会不会把我的重复药款退回来。我应该怎么办呢?病没看好,开了让我过敏的药,还让我交了双份的药款。
交现金的发票还留着吗,拿着那个还有医保卡当时的单据,应该会退钱的。至于药物过敏就不清楚了,有些药物本身说明书里就写会有个别过敏现象出现,好好的跟医生说说,若想退药就表达下此意,看医生怎么说。
多收的款可以退,但药品已经用过,不会退.
医生可以再开别种药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