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报销,是借用人们习惯的说法,其实际含义是指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一个国家,医疗消费水平必须与其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这如同居家过日子,以收入来确定自己的消费标准。为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布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及管理意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划出了较为清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轮廓。
其中可报销药品的范围,必须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列入的药品。参保职工使用“甲类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然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在诊疗过程中,患者可报销的诊疗项目包括: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中,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可以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参保人员的实际住院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西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