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与赔偿

王朝养生·作者佚名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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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未婚,右手中指断两节食指断前一节加第二节三分之节,切食指剩的三分之一节只能被动。在县级做是九级,可到别的鉴定机构说,只一个中指就是九级。我想问下我着情况到底是几级。急切知道。谢谢。

你的叙述不是很清楚,但确实正如你所说,仅“一手食指 2 ~ 3 节缺失”就可以被认定为九级伤残,更何况还有一中指断两节呢?!

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的相关规定,你的伤情应该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

但必须提醒你,如果你对县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不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的规定,向上一级鉴定机关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切勿错过法定时效,给自己造成被动。

朋友 受伤了就一定要做出鉴定来要求对方合理的赔偿,现在你是不满意这级的鉴定结果

你可以向更高一级的鉴定所去鉴定自己的伤情

当然 你带着自己的鉴定结果 和医院病历 等有关手续去更高;一级的鉴定所去咨询 咨询的时候要买两盒好烟 这样子比较好说话 一般的都告诉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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