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1月献血200毫升,2008年9月15日我爸爸住院,我2008年9月17 日又献血400毫升,一共献了600毫升,我爸爸2008年9 月22日做手术用了血,可以报销吗?

王朝养生·作者佚名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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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销的,只要有献血证,无论本人还是亲属都可以报销的,18岁以下60岁以上是全免如献血200毫升,本人就可以享受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权益;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本人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的权益;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享受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权益。

应该可以的,不加收输血保证金,你父亲至少可以免费用6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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