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网友在一家外资合资企业打工有几年了,可能是因为劳动强度的问题,脚出问题了,最初是疼痛红肿,他也为此多次请过假治疗过也修养过,但没次都是没有彻底痊愈就去公司上班了.到最后他每天只能拖着自己的腿去上班,最后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就又请假去医院做了手术.当时医生的诊断结果,大概是:鞘囊发炎,骨质增生,现在做完手术大概两个月了,脚还疼,但现在公司催他去上班,说给他安排个轻松的岗位,他本人的意思是想去上两天看看,另外他还说,自己在那里有一种侮辱的感觉,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我给他的建议是:坚决不去上班,谈赔偿的问题,但我想知道,面对这样的病症该如何定性,要去哪鉴定比较好,投诉的话,去劳动局,还是法院,,找记者,还是直接找工会???
另外我想知道这个病严重不?
还有就是,他看病公司都是给的事假,而且还扣百分之70的工资
他的工作地点在深圳
大股东好象是新加坡的
大家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能帮他维权???
我觉得这样情况的话是应该反映到劳动局啊。。把这个难题相当是交给国家。。让国家来解决吧。。因为我们是在是作为个人太渺小。。。。引起不了很大的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