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整容电子,周日晚上骑车上夜班,在途中被一量电动车撞了,右手十脂骨折,当时撞我的人逃亡了!
注意:
我是暑假期间打工,这家公司两个月过后才签合同,因此没有医疗保障。但是苏州目前规定公司员工进厂第一天都得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她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在前。
请法律专家,帮忙解答啊!!
如公司没和你签合同,劳动部门视作已签合同.
属工伤。你是在去上班的路上受伤的,目前仍属于工伤。我看过一篇报道,以后在上班途中受伤将可能不再属工伤。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你并不是在单位上班受伤的,而是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肇事者又逃逸了。你没有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的证据,怎么认定你是上班途中受伤啊。建议朋友写个报告,能够解决一些医药费就算了。不一定要搞个工伤什么的。解决一点医药费,单位可能容易接受,要定为工伤可能不好接受的。你也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去咨询咨询,他们能提供指导的。
严格地讲,你的这个受伤情况和性质,应该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管是否可以算公伤的范围,但性质仍然应该算交通事故;因为如果是一辆有办理有“交强险”机动车,在和你上班的路上发生碰撞而使你受伤,则保险公司应该作出赔偿的,电动车虽然不是机动车,也没有办理“交强险”,但这个险种性质并没有变,所以这个应该根据人证(目击者等证明)、物证(如果有道路监控资料则更好)等,有公安部门等来处理,当然这可能处理解决会比按工伤来处理的难度更大些,但是我的这个看法只是“从理上分析”,并不是按处理难易程度和方式来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