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卫生部,1989年12月22日颁布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规定居住区环境电磁波强度限制值。为防止电磁波对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对于长、中、短波应小于10微伏/米,对超短波应小于5伏/米,对于微波应小于10微瓦/厘米2。在电视塔与居民区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针对移动通讯发展状况,我国北京等城市环保部门对移动通讯基站天线的架设也做出相应的规定,以防止其对环境造成电磁污染。
根据电磁波随距离衰减的特性,为减少电磁波对居民的危害,应使发射电磁功率大的、可能产生强电磁波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如电视台、广播电台、雷达通讯台站、微波传送站等,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远郊区县及地势高的地区。必须设置在城市内邻近居住区或居民经常活动场所范围内的工作场所或设施,如变电站等应与居住区间设置安全防护距离,保证其边界符合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同时,对电磁波辐射源需选用能屏蔽、反射或吸收电磁波的铜、铝、钢板、金属丝、高分子膜等材料制成的屏蔽物品,建立电磁屏蔽措施,将电磁辐射能量限制在规定的空间之内。
高压特别是超高压输电线路应架设在远离住宅、学校、运动场等人群密集区的地带;使用电脑及一些监视和显示设备时,应选用低辐射显示器产品,并保持人体与显示屏正面不少于75厘米的距离,侧面和背面不少于90厘米,最好加装有效屏蔽装置。
应确保设置在市区内各种移动通讯发射基站天线高度高于周围附近居民住宅,天线主发射方向避开居民住宅方向;特别是在幼儿园所、学校校舍、医院等设施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建立发射天线。
为防止电磁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应经常对居室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畅通。使用手机电话时,尽量减少通话时间;手机天线顶端要尽可能偏离头部,尽量把天线拉长;观察到手机信号接通后,再移到耳边;在手机电话上加装耳机,在目前被认为是最安全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