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去年因手部重度皮外创伤入院,治疗七天一直恢复良好,之后突然呕吐胸闷呼吸困难,前后三天不治过世,起初医院以重度肝炎为由劝我们转院,最后在他院以感染导致五脏衰竭而亡。因种种原因当时没有尸检坚定,而火化了,如今怀疑医院有医疗事故责任,想对其追究,这场官司还能打吗?
如果是外伤治疗初期一直是恢复得比较好而且情况是正常的,那突然死亡我怀疑是否会因为使用抗生素类药品而发生过敏现象导致的突然死亡?因为一般外伤治疗中,在外伤处理后,大多要使用抗感染药来防止伤处感染的.如果你们能找出医院治疗时的处方和病历等有关资料,如果有使用抗生素而没有做过敏的皮试的记录,那你们就可以怀疑是否是这个原因了,具体在起诉后是否能打赢官司,就要看你们掌握的证据的情况了.
如果你们有“医院有医疗事故责任”、死亡与治疗方法或者过程的不当有因果关系的事实依据或者理论依据(哪怕是一点点),这场官司就可以打,否则就无法打。当然,你们也可以没有依据就起诉医院(因为医疗官司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来证明他们自己没有过错,但是,即使是法院受理了,自己仍然会处于非常被动的不利地位,需要承当比较大的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