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在安徽宿松县农村里第一个男孩子已经11岁了,再怀第二胎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吗?第二胎婴在母亲肚子里以形成9个多月,被镇政府所谓有关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近10人突然闯进民宅,采取胁迫,围截之类的强行手段致使怀孕母亲坐车随同他们去县医院做针剂使胎儿在母亲肚子里死亡(胎婴已经9个多月了 )在产出来,请问这些执法人员有违法执法行为吗,他们的行为和手段是法律所认可的吗 ?怀孕的母亲和肚子的小孩有享受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权利吗 ?有合法权益告这些所谓的执法人员吗?谢谢,我希望能提供有偿法律咨询和援助,电话是
你说的这个情况,只要是属实,那么虽然我不记不清应该“对照”哪一部法典的有关条款,但我认为是违法的!退一步说,即使没有违法,也是属于野蛮执法!可以明确地说,如果不是法院、公安部门等执法单位,其他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任何权力以胁迫和强制手段来限制人身自由,何况还是怀孕的女性!!!地方政府和有关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除了负有应尽的宣传、解答、动员等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开展相应的工作等义务之外,最多也只有根据有关地方性法规可以对违者实行一定的“经济性”的“行政处罚”,国家没有给予可对违者实行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属于拘禁的权利!换句话说,即使是怀孕女性触犯了刑法,在执法时,也应该考虑孕妇的人身安全等方面,而且在量刑时,也会因为怀孕而作出缓刑等判决。从这些情况来看,先不管怀孕妇女是否违反了什么法律,即使是犯法了,也应该经过法院等部门宣判后才可以对犯法者执行相应的处罚,何况他们并不是“有效的执法部门”!即便是执法部门,即便是怀孕妇女有违法嫌疑(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最多只能是(犯罪嫌疑),也不应该以“违法来执法”(或者说以违法制违法)!!!
好可怕呀,9个多月了,那都是个小生命了,太残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