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因为咳去医院看病医生给量了一下了下血压170在没有了解患者病史的情况下给患者服用了硝酸甘油 病人有严重的青光眼服药说明上清楚的说明青光眼忌用的。
含上药老人昏厥医院叫救护车医生没有陪患者去医院也没有开转院单现在病人住院花了1万多元
请问想这种情况医生该不该负责我能得到赔偿吗
医生的判断与操作是有不足,但首先明确的是老人晕厥的原因,硝酸甘油的使用应该不是晕厥的直接原因,如果老人在使用硝酸甘油后青光眼急性发作,目前有视力方面的问题,你可以就视力损害提出赔偿,从你诉说病情看首诊医生可能判断存在心源性哮喘,如果是因为心源性的原因造成晕厥,该药的使用就值得商榷。在内科抢救条件不充分,手头只有硝酸甘油的时候,面对冠心病时使用有时是很无奈的选择,只有生命存在的基础上,才谈得到是否看得见听得清,外科有句名言只有活人才会感染。一同此理。
医学是一门实践的科学,在执行过程中出错是难免的,在法律与医学伦理方面要求医生以不对患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害为底线。只有实际损害的发生才是你要求赔偿的基础,如果没有,那么你还是心平气和些吧。
说句题外话,我接诊的话可能会用心痛定含服。腔隙性梗塞与服用硝酸甘油没有多大关系,是由于你母亲血压高造成的。
不要向媒体报道的一有问题马上找医生的毛病,先确定晕厥的原因,硝酸甘油为扩血管药,至于有没有引起晕厥的作用不清楚,你母亲有青光眼,但硝酸甘油为禁用,有没有引起青光眼加重或因此引起其他不可挽回的错误。如果有,那就可以以此为理由请求赔偿。如果没有,那就不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