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工作过程中因机器故障,机器刀片飞出打碎了右肢,因伤情选择了截肢钢板固定,至今钢板都没有取出来。也没有去鉴定处去鉴定伤势。医生说可以不把钢板取出来。但是前些天去鉴定所鉴定时负责人说要把钢板取出来之后才能够鉴定,我想问的问题是:我现在能不能够不把钢板取出来就做鉴定??不把钢板取出来的话对鉴定的结果有没有什么影响呢?
不把钢板取出来的话就要在工厂写保证书,以后有什么问题都不能够去找厂里。我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对这样的要求我不知道是不是合理的,对法律也不熟悉,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所以恳请您帮忙!!谢谢!!
事故发生后及你植入钢板,工厂是否声明或做一次性赔偿及负责负担的医疗费用
站工厂角度看:对于工厂要求你把钢板取出是避免再次出事,或因其更多费用或问题。
站你的角度:工厂对你是以何理由提出取出钢板,再要求及医疗等问题。工厂是否支付费用。你是否询问过医生取出固定身体的钢板有些什么影响,是否导致连工作能力或其他能力都丧失;从而丢掉工作。(这里某些事物是我做的推断)
询问清楚医生是否我上面所说情况,对自己身体影响不大能,也能工作取出无妨,但却不能自己全权支付费用。
假如是负面效果,你不只是要明确告诉取出钢板自己身体情况有什么变化,还要要求医生给于病例报告及评估。你不懂法律就要找律师来帮助自己。假如工厂要玩你可以跟他玩到底。
上报章,向市政府投信,打官司,工厂信誉度及工人都会有反应的。
本人就喜欢踩这种不平事,只希望你的工厂不需要我后面这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