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近视,所以去做了激光手术,做手术前医生测量眼压说有些偏高,不妨碍手术,但是手术后发现眼压持续升高,很多医院的医生都说是眼压偏高不可以做激光的,这算不算医疗事故呀?
眼压稍高就不应该给患者做了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目前就你所描述的情况看,似乎没有什么人身损害。所以很难让医院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正常的程序,你要到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支持李律师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