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四个多月去检查才知道患了2度宫颈糜烂,因为有宝宝,医生说可以先生小孩再治疗,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同房吗?
宫颈糜烂不是病,不需要治疗。
子宫的下端叫“宫颈”,中央开口处叫“宫颈管”。看上去就如同口唇那样,宫颈的颜色同皮肤(粉红),中央的宫颈管同唇红(鲜红)。(见图示1大致正常的宫颈、图示2“糜烂”的宫颈)如果鲜红的圈扩大了,就叫做“宫颈糜烂”。鲜红圈的大小是由女性体内的女性激素水平的高低决定的。激素越高,鲜红圈越大。也就是说,只要女性身体正常,都出现“宫颈糜烂”!反之,如果正常发育女性,没有“宫颈糜烂”,倒是有毛病的了。
screen.width*0.35) this.width=screen.width*0.40"不能! 这样对男的不好对女的更不好 会增加病症
您好!
不可以。怀孕以后,女性的身体产生一系列的变化。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及最后三个月,一般都要禁忌房事。这是因为在怀孕头三个月,胎儿在子宫内安身并不牢靠,性交引起性兴奋,刺激子宫产生收缩反应而导致流产。特别是有习惯性流产史者,在妊娠头三个月,更是绝对禁忌性活动。以免再次惊动胎儿,触发流产。
在怀孕最后三个月,性交容易引起早产、子宫出血或产褥热。尤其在妊娠晚期,因性交会引起胎膜早破。在妊娠的其余月份,虽然对房事不是绝对禁忌,但也要节制,动作幅度不宜过大,前半期孕妇腹部膨隆不显著,尚可采用男上位等姿势性交,到了后半期,则要注意不能过分压迫女方的腹部,必要时可采用侧卧位后入式、后进跪式或坐式进行性交。
另外,如果孕妇系高危妊娠(有自发性流产、早产、死胎史,并有妊娠合并症的孕妇,如合并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等)也应注重保胎,更应严格控制性交的次数和时间,如能尽量不过性生活则更好。
在妊娠期性交次数的安排上,也应掌握节制的原则,在孕4-7月之间,前半期以每周性交一次为宜,后半期则应更少。孕16周前及孕34周后,必须禁止性交,可以温和的性爱动作和其它补偿性的性行为代替性交形式,所以为了胎儿的健康,建议您还是克制一下自己的性需求。引起宫颈炎症的因素有很多,不知您爱人的具体情况,无法判断是否会对您会造成感染。
祝好!
你好, 宫颈糜烂不单纯是宫颈局部病变,它是雌激素水平过高或失衡的表现,如果不调理内分泌,复发是很快的,如果单纯局部治疗后不再复发,那肯定是过渡治疗形成了宫颈斑痕,一定会影响生育,这样的危害远远大于不治疗。
治疗:用安太“宫颈治疗液”在阴道镜监护下上到宫颈上,中度一下1次就好,重度的2-4次就可变为光滑宫颈。
药物调理全身内分泌调整很重要,这是专业性强的一个疗法,需要动态用电化学发光法查内分泌,否则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