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有传染病的人不可以领养小孩,但是好多地方又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想自己生的话,领养小孩也可以。请真正知道的朋友解答一下,乙肝病毒携带者到底是否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养小孩呢、
您好,对于领养的条件,有一条是有传染性疾病的如病毒性肝炎等,是不能领养的,但如果仅为携带者(携带者在临床意义上说非肝炎),肝功能长期正常、HBV-DNA阴性,那么其传染性极低或无,那是可以考虑领养的,领养后及时给孩子体检并注射乙肝疫苗以产生抗体,且注意定期体检。
相关介绍: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分为两大部分:
一种是感染乙肝病毒早期即在潜伏期,其他症状和病毒学检查尚在阴性阶段,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临床无症状;或是感染乙肝病毒后,乙肝基本治愈,临床症状消失,只是部分病毒残留,血中可检出乙肝表面抗原,这种情况可称为"假性乙肝病毒携带者。
另一种情况是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真正的健康携带者为数较少,多数为隐蔽状态的亚临床型肝炎(身体无明显不适,但是肝脏内部的病变却在悄悄发生、发展)。真正的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性持续6个月以上。
2、无肝炎的临床症状、体征。
3、血清转氨酶正常。乙肝病毒复制指标(乙肝病毒e抗原、HBV-DNA、或DNAP活性)为阴性。
4、肝**病理检查基本正常或仅有轻度非特异性局灶性改变。
这种情况下才能确诊为健康携带者。在临床实际中,这种健康携带者极为少见,多数患者虽无明显不适,但是肝脏内部都有不同程度病变,据国内外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肝穿肝活体**检查报告表明,这些人中有27%左右肝细胞**完全正常,40%左右为非特异性炎症改变,5%左右为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性轻度肝炎),2%左右为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中度或重度肝炎),0。7%左右为肝硬化。所以真正的处于健康状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多见。
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般不诊断为肝炎,也不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但这些携带者仍是个传染源,尽管与慢性活动性肝炎相比传染性要小。一般说来乙肝病毒携带者肝细胞内检出游离HBV-DNA,或血中检出乙肝病毒e抗原,HBV-DNA、DNAP活性增高时,为乙肝病毒增殖期,具有传染性,如果肝内无游离HBV-DNA,或只有与肝细胞DNA整合的HBV-DNA,血中末检出乙肝病毒e抗原、HBV-DNA、DNAP,则表明处于静止期,传染性很小或无传染性。
乙肝病毒携带者预后较慢性活动性肝炎要好。其转归与后果有以下几种:
1、痊愈,经过一段时期血中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消失、自行转阴,有时甚至出现保护性抗体(抗-HBs)等。
2、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持续多年不变,甚至数十年。
3、转变成慢性显性乙肝,有急性发作的可能。
4、由于长期轻微的慢性非特异性的炎症而逐渐导致肝硬化,患者可在携带病毒多年后,突然出现肝硬化腹水或消化道出血等表现。
5、少数人发展成原发性肝癌。
由此可知,乙肝病毒携带者问题很复杂,影响也较大。这些人既可正常生活一辈子,也可能转变成较为严重的肝炎,并且或多或少具有一定传染性,成为社会上潜伏的传染源。所以作为其个人和他人都应对此加以重视,既不能掉以轻心,又不能谈之色变。虽然一般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诊断为肝炎,也不按现症肝炎处理,其人可以与正常人一样参加学习、工作、社交活动,但应注意个人卫生,如食具、牙刷、剃须刀等个人用品应专用并消毒处理,防止传染他人。如为特殊行业如饮食、炊事、保育工作者等应更加注意或调换其他工种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虽可照常工作,应加强锻炼,避免有害因素,定期到医院随访检查。至于本身是否需要治疗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年轻妇女乙肝病毒e抗原阳性者,若要妊娠,为防止母婴垂直传染,可先尝试性给予干扰素、拉米夫定等药物治疗,待乙肝病毒e抗原转阴后,再怀孕更为安全。其新生儿应予乙肝疫苗和抗乙肝病毒免疫球蛋白(HBIG)进行免疫预防和治疗。对于其他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主张过多用药,强调定期复查,每半年查一次肝功系列、病毒指标和B超。
首先要检查你的小孩是否已经产生抗体,也就是E抗是否为阳性,如果已经是阳性说明你的小孩有了免疫力,就不要紧了,在一个:不是所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都有传染性,但在小孩子没有产生抗体前最好不要让你母亲带,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