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里,有个病人看病,要用先锋霉素,做了皮试后显示阴性能用的,挂水上去刚5分钟说浑身痒,医生说可能过敏,那瓶水就不挂了,赶紧换上抗过敏的药,病人过敏好了,水要挂完的时候,医生说再挂瓶消炎的继续治疗,病人认同,护士说水要没了,是不是先拿药接上,院长刚好经过,同意先接上,接上后医生把先前抗过敏的药和又治疗的药交给病人去交钱,病人说刚才那瓶过敏的水的钱还没还给他们呢,交什么钱呀,大家说这件事谁对谁错,医生错:晓得病人闹情绪,抗过敏的用了,其他的药就不要用了,这不,钱收不回来,亏得更多;护士错:不能瞎建议,有时不能好心的,一定要先收费再给药;院长错:不能接受护士的建议,虽然是好心;我想问这件事医院是吃亏了,责任在谁呢,或者说谁的责任大些呢
医生要负责。护士只有建议权,大夫有决定权。即使院长在,也不能越过医生治疗,除非医生不在,或者院长下命令,院长才负责。
当然如果医院本身管理混乱,院长是要负一定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