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家都等了好久了,我想问问一个人可以让厂子给做认定吗?我现在有医院以前的证明,那可以做认定吗 ?谢谢
看来你对工伤认定的流程还不甚明了,所以才会陷入现在的被动局面。
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包括违章操作导致),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的规定进行,然后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此,你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自己做出判断,是继续要求工厂按规定为你申请工伤认定?还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但无论如何都要切记,工伤认定只有一年的时效,务请抓紧,否则,受损失的只能是你自己。
不可以在厂子里做认定,要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