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概述】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为常见的而又严重影响母婴安全的疾病。提高产前检查及处理,则可使妊高征引起的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降低。我国1984~1988年在选点地区的7 485例孕产妇死亡中,前5位主要死因产科出血、心脏病、妊高征、羊水栓塞、产褥感染战友全部死因构成比的77.4%。妊高征的防治是极为重要的。
由于妊高征的病因至今未明,故至今仍是根据其好发因素以及病理生理变化特点采取解痉、降压、利尿及适时终止妊娠等原则治疗。
适时终止妊娠
1.引产指征:妊高征患者治疗后,适时终止妊娠为重要措施之一。
(1)重度妊高征积极治疗48~72小时无明显好转者。
(2)重度妊高征治疗好转,已≥36周者。
(3)妊高征病程已8周以上,特别是伴有原发性高血压或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而孕周已达36周以上者。
(4)子痫控制12小时以上者。
2.终止妊娠方式
(1)凡子宫颈条件成熟者,可破膜引产。
(2)子宫颈条件不够成熟,但无胎儿窘迫表现,且病情好转者,可先用硫酸脱氢表雄酮100mg加注射用水20ml,静脉注射,促子宫颈成熟,再予人工破膜或缩宫素引产。
3.引产后注意事项
(1)予以胎心监护仪持续监护。
(2)如有贫血或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或肝功能异常者,应争取行生物物理指标监测,以便及早发现胎儿是否有宫内缺氧,适当改变分娩方式。
4.剖宫产指征
(1)凡病情严重,特别是平均动脉压≥18.7kPa(140mmHg)者。
(2)重症患者而子宫颈条件不成熟,不能在短期内经阴道分娩者。
(3)人工破膜引产失败者。
(4)胎儿-胎盘功能明显低下或B超检查生物物理指标评分在6分以下者。
(5)子痫反复发作,给足量的解痉、降压、镇静剂仍不能控制者。
(6)初产妇妊高征心脏病、肺水肿心衰控制后,也以剖宫产较妥。
管畸形或先天性脑动脉瘤者,孕期特别是临产后更易发生脑血管意外,应择期行剖宫产,术后禁用麦角碱及缩宫素。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易患人群
1、年轻初产妇及高龄初产妇。
2、体型矮胖者。
3、发病时间一般是在妊娠20周以后,尤其在妊娠32周以后最为多见。
4、营养不良,特别是伴有严重贫血者。
5、患有原发性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妊娠者,其发病率较高,病情可能更为复杂。
6、双胎、羊水过多及葡萄胎的孕妇,发病率亦较高。
7、冬季与初春寒冷季节和气压升高的条件下,易于发病。
8、有家族史,如孕妇的母亲有妊高征病史者,孕妇发病的可能性较高。
如果再孕会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要及时到医院看看,
参考文献:妊娠高血压综合症_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