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媳在县医院分娩住院,医院检查一切正常,但在胎儿胜利产出后突然大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尸检报告说是:1、轻微羊水栓塞;2、广泛性胎盘粘连并植入造成大出血死亡。但我们找了妇产科级别较高的有经验的老医生看了当死者死后立即封存的病历,认定是医疗事故,其理由为:
1、初产妇第二产程进展顺利(42分钟),羊水清亮,胎心正常,无胎儿宫内窘迫,为什么要用产钳助产,难产手术前应告知病人家属,并征得家属同意,但医院没有做。
2、产妇胎儿娩出(2008年10月12日下午3时32分)前,医生用宫缩素0.1U合谷注射(医嘱是下午3时25分,执行时间是下午3时30分),宫缩素20U肌注(医嘱是下午3时25分,执行时间是下午3时26分),胎儿娩出前不能肌注宫缩素,这是连一般医生都知道的常识,为什么医院这样做,而且所用剂量极大。
3、胎儿娩出后,胎盘8分钟自然娩出,产时记录胎盘娩出完整,怎么可能是粘连并植入。所谓胎盘粘连并植入,一般要通过人工剥离,即使胎盘粘连,娩出后就不会再出血,这点在妇产科学书上也写得很清楚。
4、产妇产时失血800mL,不可能致产妇死亡,产后失血到底多少无记录。下午3时30分到下午4时30分没有严格观察记录,到下午4时30分产妇心率145次/分,血压70/40mmHg,休克指数已超过2.0,说明失血量已经超过2500~3000mL,才予输液治疗,抢救不及时。下午4时30分到下午6时,输液量不足2500mL,且输液抢救不规范。
5、尸检报告肺部切片显示:肺泡腔内见上皮细胞团,说明为羊水栓塞,专家认为羊水栓塞是因为前面不当的大剂量应用宫缩素造成子宫强直收缩。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第六版妇产科学P228上很清楚写到羊水栓塞可产生的因素第一条写到:子宫收缩过强(包括宫缩素使用不当)。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冉俊芝的死亡,是由于医生在胎儿娩出前不当的大剂量应用宫缩素导致子宫过强收缩而造成羊水栓塞,并非是胎盘粘连并植入,并且产后大出血医生没有很好观察及时抢救,同时抢救不得力,包括补液量,补液所用的液体都不正确,失去最佳的抢救时机而造成产妇死亡。
以上情形,我作为死者家属,特向各位专家咨询,如能回复,本人将不胜感激!!
我是内科医生,我仔细看了老医生认定医疗事故的理由,我认为事实充分,理由有据,论点有力,无可反驳。
我首先要告诉你与医院打官司是“举证倒置”。
你若申诉医院,可有两个途径:一是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二是法院。
申诉书应写得简明扼要,具体理由论据,可作为答辩用。
如能找个律师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