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不可以报考很多学校?是吗?
你好!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这些人除不能献血,不宜新兵入伍,不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即HBsAg)只是一个病毒标志物,无复制能力,不具有传染性,它的存在对人体健康并不构成很大的危害。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是“大三阳”,也可以是“小三阳”。慢性乙肝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主要看e抗原(即HBeAg)、HBV-DNA是否阳性,如果是阳性的话,说明本人体内有活动性的病毒复制,这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阴性则无传染性。
乙型肝炎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体液传播。只有接触者的皮肤或消化道有了破溃,并且是破溃处感染了带毒者的血液,才有可能被传染。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同事、同学、老师之间一般性的接触不会有什么问题,乙型肝炎不会通过谈话、坐车、接触书本而传播。如果接触者已经打过乙肝疫苗,体内产生了表面抗体,他怎么和带毒者接触都不会被传染。
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定要注意定期到医院进行医学监测。肝功正常、HBV-DNA阴性说明身体处于病毒健康携带状态,只能说现在的状态是好的,再往后发展就可能有变化。所以这类人就不能误以为自己是健康者,要定期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医学监测。监测时间由医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来定,一般是半年到1年一次。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起居方面也要注意个人卫生,防止自身唾液、血液、尿液和其它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所用食具、刮胡刀、修面用具、牙刷、盥洗用品与健康人分开。及时提醒与自己接触的人注意预防,这样大家才能信任你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