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79岁,我父亲还在,80岁)今年10月1日在某人民医院住院,10月18日晚9:40分左右吊了一瓶(用5%葡萄糖配的止血敏和止血芳酸配在一起)水,这瓶水拿来后插上后我姐发现有絮状物在里面,就叫护士来换,输了一点进去,于次日凌晨4:46分不幸去逝,经过多次和医院及卫生局协商,医院同意按院方负\"完全责任\"赔偿金额,我想这也有可能是院方在试探我们的底线,不行就法庭见,但本地懂这方面的人少,想请看看,从那些方面可以要求医院赔偿,金额各是多少,要追究那些方面或人的责任以让我母亲得以安息,讨个公道,谢谢
问题补充: 谢各位,但现在急的是医院叫我们按完全责任拟一下我们要求赔多少,那从那些方面可以要求医院赔偿,金额各是多少,请帮忙计算一下,越详细越好
我不知你是否保存了其中有絮状物的输液瓶,作为证据,不过没有也不要紧,病人家属诉讼医院,由医院举证,这叫“举证倒置”,你反应的情况如属实,你可以请律师代理,胜诉才有把握!
算赔偿费只有律师最为清楚。
你最好请问专业的律师。
我回答你,你不要骂我就可以了。第一,你妈妈高寿,过世了,伤心难过是难免的,如果医院能够承相应的责任,比如你母亲的安葬费等,只要差不多带的过去,就算了。因为你没有办法举证。因为只要一出现问题,医院马上就会立即修改所有的病历,你根本没有办法举证。其次,你妈妈那么大年纪,还是早一点入土为安,因为如果要戒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院过错,需要花费很长的周期,而且还要尸检,作为晚辈,你于心而忍。
我给你的建议如下:
第一,你母亲住院期间所有的住院费用及医疗费用,要求医院全部免除;
第二,你母亲的安葬费用由医院全部负责,根据你们当地中档规格确定金额,与医院协商;
第三:以你父亲的名义,申请适当的精神抚慰金。
如果你要求不是太过份的,医院还是愿意息事宁人的。你只要进到了自己的孝心就可以。
节哀顺便!记得不要把律师牵涉进去。否则没完没了,你自己也会累的。而且对过世的老人,也不尊重。